本篇最後由 comsci 於 2019-4-26 10:10 編輯
長話短說好了, 有次我開車去Edmonton的路程, 大約要10多個小時, 跟我當時女友還有她的閨蜜一起去玩
回程路上急著趕回溫哥華, 就飆到150KM以上吧, 後來突然看到前面臨檢(其實是要攔我下車了), 因為在很
遠的地方(至少500M外)就被RCMP雷射測速器拍到, 所以500M外就有人攔你下來, 而且是很大的警鈴聲:D
但在150KM高速下其實也不好一下就pull over, 所以我過了那位警察1~200公尺才停下, 當下馬上鳴笛叫
我step out of the car, 雙手放在車頂上, 背對他們, 當時真的嚇呆了, 我女友還以為我撞到什麼, 結果罰了大
約加幣100的罰金, 其實這算還好了, 因為我一直跟他解釋為何不馬上停車這件事, 如果被判為為了躲避刑責
違規(逃逸), 我可能吃不完兜著走了~
結論: 在國外(至少北美)看到警察就停下來就對了, 逃跑的後果是很嚴重的, 輕者鳴槍, 重者直接倒地XDD
就我所知, 美國警察很多是配備TASER這玩意兒, 也就是電擊槍, 對付逃走或是發瘋的對象似乎很有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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