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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 2019-10-26 09:57:38


2019-10-26 00:11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5日做成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學生認為權利因學校的教育或管理措施而受侵害時,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沒有特別限制必要。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認為此為大勢所趨,但可能衍生訴訟糾紛,建議教育部協助學校成立律師顧問團。教育部則表示將提醒各級學校對學生所為之公權力措施時,應注意踐行行政程序及依法行政,以維護學生權利。

過去學生僅能針對退學等危害學生身分的處分,提行政訴訟。大法官曾於民國一百年釋字684號中針對大學生行政爭訟權做出解釋,讓大學生擁有不受限制的行政訴訟權,如今進一步擴及高中以下學生。課審會學生代表林致宇認為,這是「時代的進步」。

林致宇指出,過去認為高中以下學生和學校之間屬於「特別權力關係 」,行政訴訟權受到限制,不將學生視為「教育的主體」。此次釋憲象徵「改變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權力關係」,重視學生是「教育的主體」。

「這是一個趨勢。」張旭政表示,早年老師和公務員和學校、政府之間也屬於「特別權力關係」,僅解聘才能提行政訴訟,之後一步步放寬、解禁行政訴訟權。教育部指出,此一釋憲維護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更能保障各級學校學生權利。

但此舉也對學校造成衝擊。張旭政指出,高中以下學校不像大學有法律系,教職員可能欠缺法律素養。此次釋憲提醒學校,對學生的懲處必須有合理性和正當性、符合法律程序。他也擔心學生會「濫訴」、 動不動提行政訴訟,未來教育部有必要協助學校成立法律顧問團,處理法律糾紛。

林致宇則不擔憂學生「濫訴」問題。他表示有兩大理由。釋憲文提到,如學習評量、獎懲措施等屬「顯然輕微之干預」、難構成權利之侵害,將視情況判斷是否可提行政訴訟。而行政訴訟的提起人必須滿廿歲,代表高中生以下若想提行政訴訟,必須有父母的協助,勢必減少學生年少輕狂的「濫訴」情況。

現在除非老師被學生打到受傷才能夠提告,最後大多也只是學生轉校了事。政策一面倒地討好年輕人,真的是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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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0147
王子 | 2019-10-26 17:00:11

"行政訴訟的提起人必須滿廿歲,代表高中生以下若想提行政訴訟,必須有父母的協助",事不是忘了現在也很多怪獸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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