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實施「合理勤休制度」至今發覺,8成以上外勤員警在加班,日工時仍為12小時。
2019-11-21 05:30:00〔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
為何員警寧願加班,也不要早點回家休息?說穿了,還是為了家人,寧可自己辛苦些,多領津貼以充實家用。
超勤津貼費上限為每月1萬7千元,就算最資深的員警俸額高,每月仍至少要加班57個小時才能領滿,年輕員警俸額低,每月加班逾100小時才能領滿超勤,實際上不可能。以每月上班22天為例,資深員警每天若只加班2小時,每月44小時,如果不賣力再多加些班,也不可能完成「全拿」的個人使命和目標。
目前三等考試及格的年輕警官,剛畢業包括本俸及加給、未扣公保等費稅前,約月領5萬3千元,剛畢業分發的基層員警月領4萬7千元;一般高考及格的公務員,視專業度不同,約月領4萬8千元到5萬2千元不等,兩者原始薪水差距不大,總收入差別最大的就在於警方有超勤津貼費。
不少員警早就把超勤津貼視作薪資的一部分,減少加班造成收入實質減少,這會帶給他們重大困擾,無怪乎紛紛搶著要加班。
就算不想領錢,由於加班時數超過1萬7千元上限,除了記功獎,另可以補休方式來彌補,也就是超過上限幾個小時,就可補休幾個小時,此制也讓許多在外地工作的異鄉員警,喜歡以此方式積假,能夠安排出較長的假期,返鄉回家好好陪家人。
「合理勤休制度」減少工時會實質造成收入減少,因此不受多數外勤員警青睞,不過大多數員警知道這是高層的一番美意,只是他們就「美意」和能夠合法賺取的「鈔票」作比較後,大都認為後者更實惠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