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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9-11-27 10:20:54

2019-11-27 10:16聯合報 記者潘乃欣/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修改技職法,未來技術型高中老師不須符合每任教六年要到業界實習半年的規定。此修正案由立法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提案,他們表示,技高老師業務多,一直以來都難落實此法,修法只是解除束縛。教育部同意修正方向,表示技高老師入行前的師資培育過程已包括專門科目。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技術型高中和技專校院老師每服務六年就要去業界實習半年。立委張廖萬堅表示,技高老師業務繁多,除授課外還要帶學生參加競賽、檢定、指導社團等,無暇到外部實習。他提案限縮此法規定範圍,改成技專校院老師要實習,技高老師不限。

立委鍾佳濱說,技高老師不像大學老師有為期一年的休假,此法一直難落實,不曉得教育部是否掌握過第一線情況。技高應推動業師來校任教,才是務實作法。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說,技高老師和技專校院老師師資培育過程不同,課程也不同,教育部同意此修法方向。如果是技高課程上需要老師的實務專業經驗,那應回到課綱來規範。

今天會議也連帶初審通過技職法第25條修正,如經三讀,技職法不再規定技術型高中老師應具備一年以上的業界經驗。提案立委張廖萬堅表示,高中職老師的培育適用師資培育法;技職法另外開規定,有逾越之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修改技職法,未來技術型高中老師不須符合每任教六年要到業界實習半年的規定。記者潘乃欣/攝影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 ... 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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