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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9-12-19 09:16:57

2019-12-19 09:02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蔡姓、周姓男子被控涉嫌先後性侵16歲少女,被害人稱酒醉被帶去摩鐵,2人壓在她身上亂來,但法院調查,少女自稱意識不清,監視器卻拍下她站著抽菸、自行上下計程車,事發後還跟朋友說不要報警,對於被害過程順序、細節前後指證不一、多有瑕疵,驗傷也無異狀,因此判蔡、周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少女和蔡、周2016年7月9日在中壢1間夜店喝酒,後來她酒醉,淩晨3人一起搭計程車到汽車旅館過夜,但2人趁少女意識不清無法反抗時,先後性侵得逞。兩人清晨6點多離開,少女清醒發現報警提告。

審理時,蔡、周均否認犯行,辯稱和少女是合意性交,她也沒有意識不清;少女指控,當時醉到不知自己在幹嘛,不敢回家怕被罵,就說不想太早回去,在房間時就被2人性侵,還同時壓在她身上,自己酒醉無法反抗,後來2人要先跑,自己追出去還在樓梯跌倒。

但少女對於搭車時間、性侵順序說法不一。計程車司機作證稱,去載3人時,他們都站在路邊抽菸、自行上車,感覺女子滿清醒的,還靠在其中1名男子身上,後來說要去汽車旅館,她下車也沒腳步不穩需人攙扶,也聽到女子主動說要去汽旅。路口監視畫面也拍下少女站著抽菸、自行上車畫面,顯然未酒醉意識不清。

少女友人說,當天接到被害人求救電話到場,進房間時發現她僅穿胸罩、褲子,表示被2個男生硬上,問少女要不要報警,但她卻拒絕。後來少女還是自己報警,驗傷報告顯示,少女僅右小腿膝蓋猜傷,下體均無傷勢。

法院認為,女子指控部分多有瑕疵,時序前後矛盾,對於相關細節及過程,也都與事實不合,除她單一指述外,沒有其他有力證據補強,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蔡、周無罪。

少女控訴遭蔡姓、周姓男子性侵,但證詞反覆、多有瑕疵,法院判2人無罪。示意圖/ingimage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23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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