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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防局小隊長李思賢酒後闖入備勤室性侵女隊員,一審將他判刑10年,二審認定他犯後態度惡劣還脫產卸責,加重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啟動防逃。(示意圖)
2019-12-20 11:23: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消防局小隊長李思賢,2015年10月間酒後,先傳要「強你 」的簡訊騷擾待嫁的女隊員,再入侵備勤室性侵她,害得女隊員數度尋短未成,李男不但脫產逃避民事賠償,還誣指女隊員與替代役男有染。一審將他判刑10年,二審認定他犯後態度惡劣還脫產卸責,加重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李思賢2015年10月30日晚間與隊員們聚餐,要求屬下和替代役男「把你學姊灌醉,我要侵犯她」,女隊員不堪連番勸酒,酒醉後到備勤室就寢,李男翌日淩晨傳送「臿(插)你、強你、你有什麼條件 」等騷擾簡訊,但女隊員酒醉且手機不在身邊而沒看到;清晨3時許,李男潛入備勤室強行性侵她得逞。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全盤否認,但女隊員內褲與大腿內側都採到李男DNA,監視器也拍到李男在備勤室外徘徊畫面,認定有罪,判刑10年。
檢方認為李男利用權勢性侵下屬,一審判太輕且未宣告褫奪公權,因此提出上訴,李男也上訴主張無罪。
女隊員另提民事求償2032萬元,才發現李男挨告後已把名下台中、南投3筆土地,全都無償贈與給胞姊,疑是惡性脫產逃避賠償,女隊員再提土地移轉登記無效之訴,也判女隊員勝訴,撤銷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民事求償一審判李男應賠409萬元。
李男刑事二審時仍否認犯罪,辯稱遺留在女隊員內褲和大腿內側的DNA,是他喝酒聊天時「噴口水」噴到,並影射女隊員與替代役男有染,才聯手栽贓他。
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斥責噴口水辯詞是「匪夷所思,無可採信」,影射女隊員與替代役男有染之說,更是「汙衊別人,犯後態度惡劣」,女隊員案發前已拍攝婚紗、籌備婚禮,李男惡行造成女隊員終身陰影,案發後又脫產卸責,意圖逃避民事責任,「真是太過可惡」,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改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量刑也已充分說明依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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