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1 01:17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朱姓貨運司機無照酒駕撞死兩名環保志工、一名路人,被判徒刑八年十月。
朱姓貨運司機無照酒駕還超速過彎,撞死兩名環保志工、一名路人,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六四毫克,桃園地方法院以他事後未對被害家屬道歉、賠償,昨依酒駕致死判朱有期徒刑八年十月,可上訴。
朱去年八月廿四日清晨送完貨要回楊梅途中,在過彎處失控,撞死正在掃街的黃姓、謝姓兩名環保志及路過的葉姓男子,檢方去年十月偵結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酌,酒駕致人死傷憾事屢見不鮮,政府長期大力宣導,並於去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刑法,對酒駕累犯行為加重處罰,朱無視酒駕被我國政府、民間一致嚴厲譴責,漠視公眾安全無照酒駕,還以高速九十四公里直行過彎,造成三人死亡嚴重結果,考量符合自首要件判他八年十月徒刑。
朱曾兩度聲請交保,表示是想為自己錯誤行為負責,親自面對被害家屬當面致歉。
不過,法院認為,開庭時三位被害人家屬都到庭,朱若有道歉誠意,大可當庭為之,但實際上他從沒有道歉,反而都交由律師答辯。
被害人謝姓婦人的女兒上次開庭時說,至今完全未收到朱男家屬任何一點關心,實在是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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