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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2-5 03:20:31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 2020-02-05 00:44

交通部高公局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開放路肩路段時速限定六十公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道尖峰時段常會開放路肩,但由於此時主線大多車多壅塞,為避免路肩車速過快引發安全疑慮,交通部高公局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開放路肩路段時速限定六十公里,另外,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出口匝道,為減少路肩、主線交織,新規定也限制出口前五百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違者可處三千元以上罰鍰,二月十七日起實施。

高速公路外側路肩車道是為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尖峰交通壅塞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十九條,高公局必要時得開放路肩措施,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舒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根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限速大於八十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至三點七五公尺,但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原則為三公尺。

高公局說,由於開放路肩時,主線車道往往壅塞,此時若主線壅塞、路肩車速快較危險,因此訂定路肩限速以六十公里為原則,但若像是桃園—林口路肩等利用既有車道重新配置則維持原來主線速限。

另外,有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交流道之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為了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之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原則規定行使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五百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

高公局表示,會約在七百公尺外有「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做分界,行駛路肩車量應繼續行使路肩,並在「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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