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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3-1 08:48:25

2020-03-01 00:35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警方在沒有急迫性情況下、沒有搜索票就進賭場抓人、查扣現金,遭法院裁定搜索無效。

警方在桃園市逕行搜索查獲職業賭場,事後向法院陳報,法官認為該賭場沒有經常更換地點跡象,不見犯嫌及賭客試圖滅證或逃逸,不符情況急迫要件,辦案人員也未先蒐證或訪查,若仍容許搜索,形同「架空」刑事訴訟法程序,裁定撤銷搜索,扣得賭金及賭具將不具證據能力。

搜索賭場的桃園市桃園警分局說,尊重法院職權,執行過程符合緊急搜索要件,期限內會補足相關事證,一定會再向法院提出抗告。

據警方陳報資料,桃園警分局二月廿日淩晨一點接獲線報,指桃園市南平路「有人經營職業大賭場」,派員到場發現是一般民宅,一樓經營夾娃娃機店,裝設多支監視器,二樓人員進出頻繁,有事實足信有人在內賭博,因情況急迫進入查緝,破獲林姓、楊姓男子涉嫌經營推筒子賭場。

警方說,接獲情資後,發現現場位處鬧區,出入人員不易引起注目,由偵查隊及同安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監控、蒐證,見時機成熟召優勢警力攻堅。

刑事訴訟法規定,雖無搜索票,但有明顯事實足信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得逕行搜索。法院調查,該賭場並非流動、臨時賭場,有賭客稱「半個月前就去過」,沒有跡象顯示,因聲請搜索票或陳報檢察官指揮所花費時間,會讓賭場消失。

法院查出,根據嫌疑人、賭客筆錄,未見試圖逃逸、湮滅證據或攻擊警方,也沒有急迫受侵害危險之虞,不符情況急迫要件。

對於「有人經營職業大賭場」線報及「一樓夾娃娃店」、「有監視器」等外觀跡象,法官認為若循正規管道聲請搜索票,這些事證都很難認定有犯罪嫌疑,警方在接獲線報當下立即搜索,不但沒報檢察官指揮,連事前蒐證、查訪都沒有,僅在樓下略作查看。

法官質疑,在這種情況下,若仍容許警方搜索,等於容許只要警察自認某民宅可疑,即可強行闖入搜索,置其他依法定程序費時蒐證的員警,及人民居住安寧自由於何地?

有資深刑警指出,賭場為規避查緝常具流動性,負責人、賭客私下相約,常好幾個據點輪流移動,一旦掌握開賭情資下,往往要迅速、突擊逮人,為保全證據完整,採緊急搜索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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