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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4-6 08:33:59

2020-04-06 00:23 聯合報 /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軍中出現軍事訓練役男為請婚假試圖「假結婚」的案例。本圖為示意圖,不代表當事人所屬部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軍中日前發生役男為了多放假、逃避軍事訓練騙取婚假,國防部事後舉行專案會議,要求強化核假主官與人事部門查核機制,並決議類似案件未來再發生,將一律以詐欺罪送辦。

該兩名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的義務役役男,是以申請結婚為由向部隊請休婚假與補助;父母得知大驚,透過軍中人權人士向軍方求助。最後,兩人取消請假,未有任何處分。

此事引起立委關切,憂心類似模式成逃避軍事訓練的管道。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提出書面質詢說,請假屬軍人權利,服兵役屬憲法所規定國民義務,國防部應重新檢視請假相關規定,補正灰色地帶條文,以保障國軍士官兵權益,健全國防體系。

國防部三月廿五日針對此事舉行專案檢討會議,會後決議加強法紀教育,利用各種時機宣導,告誡官兵若試圖以假結婚申請補助或規避兵役等行為,已涉意圖免除職役及詐欺取財罪,將逕行移送依法偵辦,不寬貸。

國防部說,單位主官應與家長保持聯繫,善盡事前事後查證責任;人事部門得要求官兵依結婚事實,檢附結婚登記等證明文件,以資佐證;主計部門複式審查確認後,才能發放結婚補助。

依據現有規定,被徵集常備兵、補充兵請婚假,須在「不影響戰訓任務」情形申請,和志願役官兵一樣,核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權責主官核準延後給假者不在此限。軍事訓練役沒有補助,志願役官兵可補助當事人二個月本俸,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人員,可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國防部說,申請結婚補助費是依行政院頒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在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檢附證明文件後,即符合請領條件,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補助。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70249?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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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y3049677972
公爵 | 2020-4-6 13:07:22

貪那個假有什麼用?混完管他什麼假都嘛不用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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