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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4-16 08:11:09


蘇姓婦人是台南知名的檢舉達人,時常藉故挑釁看起來和善陌生人,直到對方出言辱罵就提告,檢警對她都很頭痛。(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0-04-16 06:00:3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南檢舉達人蘇姓婦人又有新招,她不滿呂姓女子稱讚她「阿姨很紅」,對呂女提告誹謗,不過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警方則建議,有類似案例的告訴人會藉由提告獲得和解金,遭惡意提告別害怕,找出有利證據並與律師諮詢,白白交出和解金等同助長檢舉達人。

蘇姓婦人在前幾天,疑似拿手機錄影,挑釁路人沒戴口罩,一路跟著路人回到家中,直到對方撥手機,她不告強制罪反而告妨害名譽,但這不是蘇婦第一次這麼做。

去年底,蘇婦在台南地院與南檢中間的車道與他人有衝突,呂女看見蘇婦,稱讚蘇婦「阿姨你好紅,能不能跟你合照?」並且說蘇婦的相片在網路上都能找到,想請教蘇婦為什麼這麼紅?

蘇婦聽到呂女誇讚不領情,還認為呂女涉嫌刑法301條誹謗。檢察官則認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國家應該要盡力維護,誹謗罪的立法目的,是賦予言論自由合理的規範與約束。

另外,檢察官也用刑法311條,提醒民眾,只要屬於善意的言論,並且符合311條的規範,即使行為的結果毀損他人的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除刑法規定外,檢察官還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實質惡意原則」概念,這個原則是強調主觀價值判斷,如果提出公正、合理的評論,而且不是以損害他人名譽作為唯一目的,可以推定是善意的言論、免去刑法的處罰。

呂女向檢方告知,她說的是事實,網路上真的很多蘇婦的消息,加上蘇婦也未到庭接受訊問,所以檢方以誹謗罪的規定、「實質惡意原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警方建議,誹謗罪是「民生」的刑案,屬於告訴乃論罪,在許多案例中,常見告訴人透過提告,讓不懂法律的被告感到畏懼,並要求拿到和解金才會撤告,這時先別害怕,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向律師諮詢,別因為害怕白白交出和解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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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y224881996
王子 | 2020-4-16 15:29:29

民事案件是告訴乃論,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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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55538
威爾斯親王 | 2020-4-16 19:41:24

訟棍就是訟棍

動不動就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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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KSUKS
子爵 | 2020-4-16 23:55:31

主要是律師咨詢費和和解金比起來,往往律師費用還比較高
而且還要上法庭,曠日費時
最後也只是落得一個“不起訴”的結果

所以很多人寧可選擇直接給錢,比較省時省力還省心省錢

說到底~是司法制度只保護“懂法”和“玩法”的人;不是保護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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