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5-4 08:03:12

2020-05-04 06:37 聯合報 /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58歲曾姓男子以自己沒有工作能力無法支付安養費,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曾對於子女三人未盡扶養義務,曾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

58歲曾姓男子因糖尿病引發眼睛全盲,還因中風導致身體半側癱瘓,住在養護之家,曾以自己沒有工作能力無法支付安養費,請求三名子女各給付每月1萬元。曾的子女則以父親在他們年幼時都未盡到扶養義務拒絕。法官審理認為,曾對於子女確實未盡扶養義務,曾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曾主張,他因糖尿病引發眼睛全盲,2015年起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去年10月因中風導致身體半側癱瘓,臥病無法行走,不僅無謀生能力,日常生活更需他人照料,目前住在養護之家安養。

曾估算,每月安養費用含耗材約2萬8500元,再加看診及無障礙計程車資等,每月應支付約3萬元,他無資產,沒有工作能力,請求三名子女每月各支付1萬元安養費。

曾的兒女則主張,他們成年前都是母親照顧,父親很少回家,雖然有工作,都沒有拿錢回家,他們生活都由母親照顧,母親還會回娘家拿錢,維持生活所需,母親已經於2011年過世了。他們只有薪水收入,還要負擔房租,僅能勉強維持自身生活所需,沒有餘力再負擔父親的扶養費。曾對於子女答辯都未否認。

法官認為,曾因健康因素無法工作,難以維持生活,有接受子女扶養必要。但曾婚後無家庭責任,工作所得均供個人花用,並未負擔家計,曾對於子女都未盡扶養義務,未提出有何不能盡扶養義務正當事由供法院調查,子女據此抗辯免除對於曾扶養義務,應屬可採,最後駁回曾請求扶養費,全案可抗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37624?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評分

已有 4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comsci + 12 + 12 感謝大大分享
att007 + 10 感謝分享~
關門放狗 + 30 感謝大大分享
a09321441054306 + 10 + 10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62  金幣 + 22   查看全部評分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att007
王室 | 2020-5-4 10:47:18

這種年輕時拋妻棄子,晚年時生活無以為繼
卻要子女奉養的無三小路用垃圾還真多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收起 理由
terrybear6268 + 10 感謝加分支持 !

總評分: 名聲 + 10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