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最後由 erocalfa98811 於 2020-5-17 16:48 編輯
ihomaki 發表於 2020-5-17 07:59 
台灣的法律制度有問題,沒有終身監禁制度,也沒看那些立法委員豬公做了什麼努力。
遇到有必要與世隔絕的罪 ...
台灣的司法是屬於成文法系, 法律條文沒有訂定的字與句, 法官無法也不敢裁判. 不像西方國家的法官可以依之前國內的 國外的判例來做判決 何況台灣是 一個人是否有罪 以及量刑 多重多長 或免責無罪 都由法官決定, 並沒有陪審制度的把關與參與.
台灣的民事法以及刑事法, 大部分都是在中華民國29年就已經訂定, 至今沒有修改.
幾年前我查過, 金融法的重利罪, 還是中華民國19年就已經訂定., 也是沒有修改. (現在有無修改本人不知)
至於民意最高殿堂的委大大. 要期待他們修改已經屬於人類遺跡考古學, 地質化石學. 不合乎時代的法案. 要他們放棄民意的滿意度, 簡直就像期待一顆流星劃過無星的夜空沒有兩樣.
歷史的沈疴, 歷史的包袱. 我想...他們也不願意背負, 更不願意承擔.
台灣人平均教育水準高, 公民意識也已很成熟了. 又經中華文化的精萃洗滌過. 大多數的台灣人 心中自然有一把道德的量尺. 我只能說我們這一代做不到的事, 希望下一代可以做得到.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 歷史是一面鏡子, 歷史是一個無法格式的記憶體. 歷史是要我們不要再犯前人之錯, 歷史並不是用來捆綁自己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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