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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04:51:42

本篇最後由 erocalfa98811 於 2020-5-17 05:10 編輯

最近有些事讓人不得不說 最近社會發生了 幾件讓人無法接受 不能忍受的事

有些罪犯已經證據確鑿 而法官總是不願意 把一個背離人性已經太遠的罪犯 與良善社會做永久性的隔離 不願意剝奪他與社會有再度接觸的機會

完全以法律條文的適法性來做裁判 不管法官是基於什麼考量 或是法律賦予他的權限到哪裡 反正法官是合法判決 以證據法則來說是合法絕對沒錯 還有自由心證在背後支撐呢 但是~常常不合情也不合理

然而更讓人無可奈何的是 有些偏激的人會用文字 用語言 再度的謀殺人 只要被害者沒有提出告訴 法律也奈何不了他 社會公義也奈何不了他

就算社會輿論一再撻伐 就算社會良知無法接受 就算民眾破口大罵 就算有善良傳統文化的台灣人民 心疼心痛 都無可奈何 只能期待 不要! 千萬不要再發生 以上種種令人遺憾的事...

最後我很想對判決法官說: are you paint with the color of the wind?
對用言語文字傷害人的人說: are you sing with the voice of the moun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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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omaki
王室 | 2020-5-17 07:59:56

台灣的法律制度有問題,沒有終身監禁制度,也沒看那些立法委員豬公做了什麼努力。
遇到有必要與世隔絕的罪犯時,法官無法判終身監禁,只有死刑這個選項。
如果法官不肯判死刑,就會出現很荒謬的理由,像是殺人犯的成績很好,所以可以教化。成績好的罪犯更可怕好嘛!
建立終身監禁制度,也許情況會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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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11:42:25

本篇最後由 erocalfa98811 於 2020-5-17 16:48 編輯
ihomaki 發表於 2020-5-17 07:59
台灣的法律制度有問題,沒有終身監禁制度,也沒看那些立法委員豬公做了什麼努力。
遇到有必要與世隔絕的罪 ...


台灣的司法是屬於成文法系, 法律條文沒有訂定的字與句, 法官無法也不敢裁判. 不像西方國家的法官可以依之前國內的 國外的判例來做判決 何況台灣是 一個人是否有罪 以及量刑 多重多長 或免責無罪 都由法官決定, 並沒有陪審制度的把關與參與.

台灣的民事法以及刑事法, 大部分都是在中華民國29年就已經訂定, 至今沒有修改.

幾年前我查過, 金融法的重利罪, 還是中華民國19年就已經訂定., 也是沒有修改. (現在有無修改本人不知)

至於民意最高殿堂的委大大. 要期待他們修改已經屬於人類遺跡考古學,  地質化石學. 不合乎時代的法案. 要他們放棄民意的滿意度, 簡直就像期待一顆流星劃過無星的夜空沒有兩樣.

歷史的沈疴, 歷史的包袱. 我想...他們也不願意背負, 更不願意承擔.

台灣人平均教育水準高, 公民意識也已很成熟了. 又經中華文化的精萃洗滌過. 大多數的台灣人 心中自然有一把道德的量尺. 我只能說我們這一代做不到的事, 希望下一代可以做得到.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 歷史是一面鏡子, 歷史是一個無法格式的記憶體. 歷史是要我們不要再犯前人之錯, 歷史並不是用來捆綁自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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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open_09021309
騎士 | 2020-5-17 15:52:56

法律感覺就是有錢人的工具

在這社會要不你就爬高點,不然就是低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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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5168
王子 | 2020-5-17 16:03:50

不知道樓主幾歲??...

這個...這個...
首先勒..必須確認釐清一件事兒...

是立委諸公不改?..還是亂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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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5168
王子 | 2020-5-17 16:10:40

那麼..接著勒...
再來釐清確認第二件事兒?...

不曉得常看港片沒有??...

有陪審團的制度..就是完全以證據說話....
壞人更容易逍遙法外...理解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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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5168
王子 | 2020-5-17 16:44:05

歷史是一面鏡子, 歷史是一個無法改變的記憶體. 歷史是要我們不要再犯前人之錯..

這句說得好...

註..會問樓主幾歲?..是問歷史是從何時看起?
拉長遠來看..或許會有不同的看法...

喔..講到這..
再說下去.變政治..
雖然我很會喇政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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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光叫 + 10 大師可創造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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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17:01:49

本篇最後由 erocalfa98811 於 2020-5-17 17:34 編輯
rropen_09021309 發表於 2020-5-17 15:52
法律感覺就是有錢人的工具

在這社會要不你就爬高點,不然就是低調點


前不久的鐵路殺警案 華山文區謀殺案 三歲小孩頭顱被割案

受害者是維持社會安全的警察 還有現在是立法委員的媽媽

他們絕對不是社會的底層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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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17:15:04

angus5168 發表於 2020-5-17 16:03
不知道樓主幾歲??...

這個...這個...

本人下個月滿32歲


中華民國法律千萬條 自然沒辦法一一的快速修改

個人認為應該有行政院的各部會 提出重點法案

例如無差別殺人 例如反社會人格式的殺人 例如精神疾病的思覺失能殺人

民意代表一個會期要提出很多法案 有的偏向政府行政式 有的偏向政黨利益式

還要經過黨團協調 在草在野政黨做出讓步 找到一個可以共識的方向 互相妥協之後才能制定

很多法律條文 只要增加幾個字或是減少幾個字 或是修改幾個字 就可以合乎目前社會的需要


其他比較沒有急迫性的法律條文 可以有司法改革會 社會學家 道德學家 宗教學家等等
慢慢研究提出 供有關部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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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17:22:51

本篇最後由 erocalfa98811 於 2020-5-17 21:27 編輯
angus5168 發表於 2020-5-17 16:10
那麼..接著勒...
再來釐清確認第二件事兒?...


如果以美國來說 法官跟陪審團 都必須要依檢控官跟律師提出的證據 否則會被法律追究

所以美國的 負責起訴的主控官 跟被起訴的律師 要比演員還會演戲

但是這一些都必須先建立在 掌握的證據足以支持上


還有美國的法官考試 第一個基本條件是必須先有實際社會生活經驗5年以上

律師則需要4年 意思也就是 不是學校畢業就可以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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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17:32:39

本篇最後由 erocalfa98811 於 2020-5-17 17:37 編輯
angus5168 發表於 2020-5-17 16:44
歷史是一面鏡子, 歷史是一個無法改變的記憶體. 歷史是要我們不要再犯前人之錯..

這句說得好...


歷史的定義 是由很多部落被統一成為一個國家 有中央的行政權開始算

在這個之前 只能稱為傳說 或是人類文化史 至於什麼有巢氐 神農氐 黃帝等等 不算是歷史

所以 中國的歷史不會超過3300年

本人31歲多 求學時主修動畫 後來因為種種需要 又讀了近代藝術史跟歐洲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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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5168
王子 | 2020-5-17 17:59:24

盡可能的不提到政治...呵..

這歷史..
為啥過去被認定精神病的人少?..現在的多?...

沒記錯勒..
該刑法修正過一次了柳....

若確認是法律有問題...
一定要透過修正法律來解決...
那..該修哪個部分?...
是該修刑法?..還是修認定精神病的法?...

同理...
為啥過去無期...少沒有也蹲20多年...現在13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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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5168
王子 | 2020-5-17 18:04:37

另外勒...
這案件勒...
我在新聞版喇過...就不多喇了...

我不認為法官有誤...
我認為是檢仔有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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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55538
威爾斯親王 | 2020-5-17 18:34:01

太多不公不易的事情還在整個國家,整個社會橫著走

看了就賭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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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19:17:37

本篇最後由 erocalfa98811 於 2020-5-17 19:18 編輯
angus5168 發表於 2020-5-17 17:59
盡可能的不提到政治...呵..

這歷史..


時代進步的同時都會留下一些不用回收地無用物質


最上面本人已經說過 法官合法裁決 既然合法就沒有對跟錯的問題


西方有一些國家對於精神病患殺人 有強制在戒護醫院治療到 可以回到社會為止

要有兩個專科醫生簽名 已經治療痊癒 可以回到正常社會
這時候法官就會撤銷強制令


什麼法先修 我不會知道 我不是法界專家 本人無格認定


如果 一個國家是由人民組成的 百姓的人身跟財產安全 應該是大家最需要
修改什麼法文 可以保障社會安全 人民安心 那就先修什麼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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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19:20:49

asd55538 發表於 2020-5-17 18:34
太多不公不易的事情還在整個國家,整個社會橫著走

看了就賭爛

期待明天會更好 不然明年也要更好 否則倒大楣了就是我們的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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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5168
王子 | 2020-5-17 19:27:33

法律是啥..是最基本的綱常..
尤其位階越高的..越簡單..
也越不應該隨便更動...

那麼..上邊也說了麻...
先確認釐清來...是不改..還是亂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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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19:27:53

angus5168 發表於 2020-5-17 18:04
另外勒...
這案件勒...
我在新聞版喇過...就不多喇了...

本人認為 如果被判處死刑 就一定要執行 除非法律修改 但是必須溯及既往

為什麼國家不願意把一個罪犯 終身與社會隔離直到老死 我想因為是成本太高

這代表台灣這個國家 還沒有準備好 怎麼樣在經濟與司法權力之間 取得一致性的平衡

用什麼公約 用什麼人權保障 用什麼不適法性 在我眼中都是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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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alfa98811
王室 | 2020-5-17 19:31:33

angus5168 發表於 2020-5-17 19:27
法律是啥..是最基本的綱常..
尤其位階越高的..越簡單..
也越不應該隨便更動...

沒有人敢承擔改革的責任 就算專業司法人士 提出任何建言 法律的制定跟修改的權限 掌握在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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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5168
王子 | 2020-5-17 19:39:57

這就好比傳說中印度肥皂工廠一樣..
用電風扇吹空盒就解決的事兒..
卻整天在改生產線的...
越改問題越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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