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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6-30 13:39:31

13:292020/06/30 中時  黃捷

陳青旭上月繳清交通罰單,保住祖厝。(本報資料照/許家寧攝)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積欠1萬8000元交通罰單,祖厝遭執行署查封、法拍135萬元,上月因執行署發現法拍登載有誤,撤銷重拍,讓陳男得以繳清罰單,開心保住房子,這回換成林姓拍定人不服,提告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無急迫、難以回復事由,裁定駁回。

陳男針對查封房產一事聲明異議,執行署發現,宜蘭分署查封筆錄及測量筆錄不周延,拍賣公告記載的木造房屋,在法拍前已滅失,程序有瑕疵,上月20日撤銷拍賣、塗銷查封登記,陳男幸運保住祖厝,急忙繳清1萬8000元罰單。

林姓拍定人不滿拍到手的房子飛了,提起行政爭訟請求回復查封登記,並聲請停止執行,主張房產回復陳男所有後,他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即遭侵害,損失難以計算,宜蘭分署也無權撤銷已終結的程序,原處分違法。

北高行認為,林某於上月29日提起訴願,訴願程序仍在進行中,卻未依《訴願法》規定向執行署申請停止執行,也未釋明有何緊急情況,須由法院即時介入處理,否則難以救濟,難認有停止執行必要。

另外,依一般社會通念,財產上損害得以金錢賠償回復,非屬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撤銷拍定程序的行政處分,是否違反相關行政法原則,須經過調查、審理後才能判斷,屬本案訴訟進一步審究事項,非停止執行所應詳加探究。(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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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881
威爾斯親王 | 2020-6-30 16:53:22

不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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