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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騎士 | 2020-7-13 00:02:26

高雄張姓男子遭控去年11月照顧周姓女友的1歲女兒,疑因不耐哭鬧,涉猛力搖晃、揮打、掐彈等,導致女童突身體癱軟,送醫手術搶救挽回一命,但女童因嚴重腦傷,全面性發展遲緩、身體多處機能異常,高雄地院痛批張造成女童人生「瞬間變調」,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13年徒刑,可上訴。

高醫急救時診斷,女童傷勢包括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併嚴重腦水腫、顱骨骨折、左鎖骨骨折、肺部鈍傷、頭部等身體多處瘀青及鈍擦傷等,進行顱骨切開及氣管內管放置等手術;家屬之後將女童轉院,持續住院治療,目前仍有創傷性腦傷、全面性發展遲緩、雙側聽力異常、雙側視神經萎縮、餵食困難等狀況。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8歲)受同居周姓女友之託,去年11月10日上午於承租的套房照顧女童,但他疑似因不耐哭鬧、好動等,接連猛力搖晃、劇烈拋甩,徒手或使用不詳器物掐彈、揮打等方式傷害女童;當天下午3點多,周女察覺女兒嘔吐,替女兒換洗時更出現眼神呆滯、身體癱軟等異狀,趕緊載去高醫急診。

高醫檢視傷勢後立即通報,警方將張姓男子送辦,但他辯稱「當天我在租屋處沙發玩手機遊戲,女童在我旁邊,我玩到激動處不小心以手肘撞到她後腦勺,她才會撞到沙發木質扶手和桌腳,造成腦部傷勢」,並不是故意毆打,僅承認有過失傷害罪嫌而非虐童。

合議庭依醫院鑑定,女童腦傷應是遭人刻意暴力搖晃、左側鎖骨的骨折可能是遭用力掐住身體所造成,皮膚瘀傷也可佐證受虐,且受傷日期為送醫當天,加上女童又沒有符合張辯稱「玩遊戲手肘撞到後腦勺」傷勢,認為張姓男子施虐卻避重就輕。

檢方開庭指出案發至今張姓男子沒真誠向家屬道歉、賠償,開庭態度囂張,毫無悔意,具體求刑11年6月,合議庭依兒少福利法、張姓男子幾個月前才執行完毒品案屬累犯,加重刑責,並考量張姓男子犯後態度,判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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