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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7-23 07:59:18

2020-07-23 06:52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男子阿雄(化名)7年前與妻子小蘋(化名)離婚後,5年前帶小4女兒至旅社性侵害,經被害人告訴同學,老師獲悉後告訴小蘋後報警,阿雄否認性侵害,辯稱帶女兒到旅社學電腦,法官不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阿雄判處重刑7年10月,可上訴二審。

阿雄否認性侵犯行,辯稱前妻小蘋拜託他教女兒電腦,當時他的筆電電量不足,原本要去跟朋友借用插座,但是朋友沒有接電話,剛好他大夜班下班,所以帶女兒去旅社,他可以一邊休息,一邊教女兒電腦。

但法官以女童不僅得以清楚描述事發經過及細節,如案發當天有無吃過午餐、如何前往旅社、案發地點是那家旅社、哪一層樓房間、阿雄要求她口交的過程等,且歷次證述均屬一致,倘非親身經歷,如何具體描述此等超脫同齡兒童智識及生活經驗的特殊事實?

判決書指出,阿雄於2013年12月16日與小蘋離婚,年幼女兒由小蘋來撫養,至2015年間,他騎機車至載就讀小4的女兒至中市某家旅社,以舌頭舔女兒下體,再要求女兒為他口交得逞。

至女兒就讀國中時,將此事告訴同學,該校輔導老師輾轉獲悉後,隨即告知小蘋,小蘋遂偕同女兒報警處理。

男子阿雄帶小4女兒至旅社性侵害,阿雄否認性侵害,辯稱帶女兒到旅社學電腦,法官不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阿雄判處重刑7年10月。圖/本報資料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723341?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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