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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7-26 08:09:37


資料照

2020-07-26 05:30:00〔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101歲周姓人瑞認為81歲陳姓妻子遺棄他,訴請離婚。律師廖芳萱表示,一般的離婚案件從一審到三審確定,快的話要2、3年,家事庭審理離婚官司前,要先進行4個月調解,調解不成才進入實體訴訟,由兩造各提證據說服法官對方的過失比較大,若遇較複雜案情與財產調查,4、5年都有可能。

原因是,法官對於離婚官司,須審酌雙方舉證才能逐漸得出心證,故在傳喚證人、調查證據等訴訟程序上,就花去不少時間,再加上通常搭配剩餘財產分配,還要再調閱財產等資料估算。

律師建議 申請調解省時
廖芳萱表示,如果雙方對離婚有共識,最好各退一步直接調解,減少曠日廢時的訴訟,但應平心靜氣討論,不要什麼都想爭到贏,多數人會在動產跟不動產間取捨,比如一方拿房子、土地,一方拿現金、股票等。

子女監護權也常是離婚爭執事項,廖芳萱建議,應以誰可以給小孩較好的照護為重點,並尊重孩子意願,約定好定期訪視時間等,勿拿小孩當籌碼。

廖芳萱認為,以周翁情況,可先訴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對方拒絕才訴請離婚,此時周翁有機會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這類請求最多只判賠幾萬元,因侵害程度沒有同居虐待的幅度高。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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