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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wu123
王室 | 2020-7-28 16:50:08

香港電台-國際

發表時間 : 2020年7月28日 上午12:12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一馬發展」前子公司的案件,在吉隆坡高等法院被裁定7項控罪全部成立,包括1項濫權罪、3項刑事失信罪和3項洗黑錢罪。

法官認為,辯方無法提出合理證據,證明納吉布清白。

法官表示,納吉布涉及「一馬發展」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成立,他擔任總理期間,建議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向SRC貸款20億馬幣,內閣在倉促之下批準,認為納吉布是貸款計劃的最終決策人,SRC之後將其中4200萬馬幣匯到納吉布的銀行戶口,認為納吉布是刻意隱瞞。


讀后感: 很遺憾 馬來西亞前總理無法提出合理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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