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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0-9-26 16:51:47


台灣女子小玲指為了到日本工作賺錢養家才與日本男子次郎結婚,雙方是假結婚,提告訴求婚姻無效。但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證人供詞、判小玲敗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0/09/26 15:5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到日本雜貨店工作的台灣女子小玲,因父親生病,家境陷入困境,小玲為求繼續留在日本工作,與日本男子次郎假結婚。小玲說婚後10多年未與次郎同床、沒有性關係,因是假結婚,提訴訟、確認兩人婚姻無效。台南地院法官表示,證人對兩人婚姻都是聽小玲的陳述,對一些細節並不了解,難對小玲形成有利的認定,判小玲敗訴,其主張婚姻無效沒有理由。

小玲(化名)主張,次郎(化名)是日本人,2007年間,因其父親生病,家裡經濟陷入困境,於是經由他人介紹與次郎辦理假結婚,以利她能前往日本工作賺錢供應家用所需。雖然兩人有辦結婚登記,但確無結婚的合意,只是假結婚為了能到日本工作,兩人婚後未同住、未發生過性關係,既然沒有結婚真意、婚姻無效,所以提告請求法官確認雙方婚姻無效。

台南地院法官依我國與涉外婚姻法令規定、指雙方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要依雙方各自的本國法。

曾在日本與小玲同住的1位台灣學生證人到庭表示,10年前,她與小玲在日本雜貨店工作,小玲為了留在日本繼續工作,所以跟次郎假結婚,每個月固定給次郎費用,兩人沒有夫妻之實,她與小玲在結婚前曾同住,小玲結婚之前,她就搬走了!也不清楚小玲婚後是否與次郎同住?不知道小玲與次郎在那裡結婚?

證人指出,是小玲跟她說「與次郎結婚」一事,雙方婚後,不會日文的小玲有1次約懂些日文的她與次郎一起吃飯,當時為了什麼事情見面,她忘記了,小玲每月付給次郎多少錢?她也不知情,因為都是聽小玲說的。

法官認為,學生證人在小玲結婚之前已搬離、未再與小玲同住,之後小玲與次郎結婚及婚後情形,證人都是從小玲方面聽來的,小玲婚後與誰同住?每月給次郎多少錢等細節都不知情,所以難依證人證述對小玲做出有利的認定,因此判小玲主張婚姻無效不可採信、駁回小玲訴求;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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