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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11-3 09:31:37

2020-11-03 09:18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記者游智文/攝影

實價登錄造假愈判愈重。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向地政士借牌,開設地政士事務所後,接連偽造買賣契約書,拉高成交價,向銀行貸取較高額度房貸。士林地方法院日前重判陳男1年8個月,不得緩刑,而且沒收犯罪所得1,300多萬元。

三民公證表示,過去實價登錄作假被查到,大多判決二、三個月,並可易科罰金。日前一位朱姓地政士因連續替人作假,向銀行貸款外,法院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重判1年8個月,但也可緩刑。最新判例顯示,法院對這類犯罪判刑愈來愈重。

根據法院判決書,僅國中肄業的陳姓男子,向陳姓地政士借牌,於台北市開設地政士聯合法律事務所。

2017年4月,他指示李姓員工出面以1,510萬元,向一家資融公司買房後,由陳姓地政士偽造不實買賣契約書,將交易價拉高至2,300萬元後,向地政局申報實價登錄,並向銀行申請房貸,銀行不知情下,同意核貸1,830萬元。

也就是陳男買房,不僅沒付任何費用,手上還多了320萬元。

之後,陳姓男子又以同樣方式,以1,900萬元買下詹姓民眾名下北市房子,然後再指示陳姓地政士,先偽刻詹姓屋主等人印章,再偽造不實價金至2,880萬元的買賣契約書,再向一家保險公司貸款2,300萬元,多貸的400萬匯入陳姓男子帳戶。

同樣的,為了取信銀行,陳姓男子也指示李姓員工,向地政局申報登錄比實際交易價格高出近千萬元的2,880萬元不實價格。

士林法院日前判決陳姓男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未宣告緩刑。

另外,法院認為陳姓男子以偽造合約向銀行詐貸的貸款,本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考量部分貸款已清償,因此對尚未清償的本金,兩筆合計約1363萬,視為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984289?ref=tab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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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真真
子爵 | 2020-11-3 10:02:50

這種就應該重罰,避免炒作及影響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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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sn5932
威爾斯親王 | 2020-11-3 15:29:48

是該重罰,執照也要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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