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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11-19 22:07:39


苗栗地院法官調查,認李男犯2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示意圖)

2020/11/19 19:3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苗栗縣李姓男子獲女性友人好心收容,寄人籬下,不料,他竟「把」了友人未滿14歲妹妹,與小女友發生多次性關係;友人得知自己的好心,竟演變成妹妹遭染指,找人教訓李男並報警處理。法官調查,認李男犯2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李男於2018年6月到8月間借住在女性友人家,明知友人胞妹就讀國中、未滿14歲,仍於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性友人得知妹妹遭李男染指,找男友教訓李男,並報警處理。

少女指訴,事發期間,雙方為男女朋友交往關係,李男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不過少女一度指稱,雙方發生過4、5次性關係,除了在住家,還曾在客運站的公廁內。

案經法官交叉比對調查李男、被害少女說法,認為雙方發生前2次性關係的事實可信,但對於之後性行為,被害少女的陳述前後不一致,加上無積極證據,難認李男有其他犯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認李男無罪。

法官認為,李男明知被害少女未滿14歲,思慮尚欠成熟,並無完足之性自主能力,仍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2次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對被害少女之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惟考量李男犯案時值年輕氣盛之年紀,2人為交往中男女朋友關係,行為並未違反少女意願,然其犯後僅於警詢時坦承,嗣改口否認犯行,態度難稱良好,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5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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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sa00775359
騎士 | 2020-11-19 22:31:41

這個...太誇張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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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sn5932
威爾斯親王 | 2020-11-19 22:56:42

感覺是你情我願,但是對未成年女性下手,還是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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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l201106
伯爵 | 2020-11-19 23:10:51

與未成少女發生關係,是應該懲戒的!?畔的會不會太輕了才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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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nos1943
大公爵 | 2020-11-20 01:34:17

如果是姓顏,法官會祝你們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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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20-11-20 08:00:01

判這麼輕誰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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