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最後由 MingHungWeng 於 2020-11-27 15:29 編輯
4歲邱姓女童被媽媽男友莊嘉億虐死。資料照片
吳姓單親媽因為生活壓力勒斃2子女,日前遭新北地院判決死刑,引發譁然,本案合議庭由審判長許必奇、受命法官劉芳菁、陪席法官胡修辰組成,他們在2018年審理男子莊嘉億和母親聯手虐死4歲女童命案時,也判處莊嘉億死刑,並痛批莊男若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恐將因為個人情緒而侵害幼童的可能性極高,若只判無期,不足還無辜善良女童公道,但莊男最後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莊嘉億虐死女童一審遭判死刑。資料照片
審判長許必奇2010年擔任高等法院法官時,也曾將殺死兩任女友的被告吳敏誠判處死刑,當時他以該案受命法官身份表示:「法院不是教堂,也不是教會,國家成立的目的是為保障好人,也須制裁壞人」,但吳男最後獲判無期徒刑免死定讞。
吳敏誠先後殺害兩任女友,一度被判死刑。資料照片
許必奇是政大法律碩士,2003年獲司法院頒發研究發展報告成績優良人員獎項,2006年獲選為辦案績效優良法官,司法院記嘉獎2次。 許必奇除了這回以審判長身份,判勒斃子女的單親媽死刑、2010年以受命法官身份判殺害兩任女友的被告吳敏誠死刑,2010年,許必奇在高院承審汪姓逆子盜賣母親汽車不成,以電腦電源線勒斃母親案,合議庭維持一審見解,判汪男無期徒刑免死。 許必奇當時在判決中寫道,「汪男雖惡性重大,但考量他坦承全部犯行,其家人包含父親均選擇原諒他,因此,如汪父在喪偶、汪姐在喪母之後,還要面汪男被執行死刑的話,對於汪家人而言真可謂情何以堪?」
莊嘉億狠心虐死女友的4歲女兒(右圖,王薇君提供),獲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逃死。資料照片
由審判長許必奇和受命法官劉芳菁、陪席法官胡修辰組成的合議庭,過去曾審理被告莊嘉憶和母親聯手虐死4歲女童案,全案發生於2017年11月22日晚間7時許,剛滿4歲的受害女童被莊男(27歲)與莊母(55歲)搭計程車送醫,到院已無呼吸心跳,莊男母子趁隙逃離,醫護人員被女童遺體近百處大小不一的新舊傷勢嚇壞,包括右大腿一截斷骨穿出皮膚表面、造成4公分乘以3公分的傷口並化膿,看了令人非常不忍。 檢警循線逮捕莊男母子,查出女童母親2016年帶女童與莊男交往、與莊男母子同住新北市鶯歌區,女童母親2017年10月26日因毒品案入獄,莊男母子答應照顧女童,卻因女童想念媽媽而不吃飯、不睡覺,就把女童打得傷痕纍纍,幾乎體無完膚,還動輒罵女童「裝死」、「不乖」,女童最終被虐到斷骨穿肉亡。 莊男到案坦承用鐵棍虐打女童臀部、用毛巾等物揮甩女童臉部,或徒手掄擊女童腿部,女童右大腿骨折是他用鐵棍打斷的,由許必奇組成的一審合議庭認定莊男犯行嚴重扭曲人類存在的基本價值、視人命於無物、泯滅人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莊母多次阻撓社工、女童外祖母探視,使女童陷入絕境仍無動於衷,到案還自稱「問心無愧」,一審認定她與兒子是共犯,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新北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一審判決時,合議庭同時指出,人權團體雖主張廢死,但我國國民與學者專家反對仍多,在全國國民尚未達成共識及修法前,法院仍應忠實依法量刑,雖女童非莊男及母親親骨肉,卻也未愛屋及烏,用心照料女童,又女童母親入監後,均可知女童是想媽媽而不吃飯、不睡覺,更說要等媽媽回來,甚至女童被打到右大腿骨折而骨頭露出,還是說想要看媽媽,均可見對親情渴望的殷切。 但莊男卻是對女童多次淩虐,造成女童幾乎體無完膚,均已嚴重扭曲人類存在的的基本價值,踐踏人性尊嚴,並且莊男、母親眼見女童由於劇烈疼痛,傷勢惡化而生命減弱,卻仍執意未送醫救治,終致死亡,可見欠缺尊重生命,視人命於無物、輕賤生命、泯滅人性,更造成被害女童家庭破碎,痛失親人,悲憤難當,無法宥恕。 因此雖莊男坦承毆打女童,但至今未曾對被害人家屬道歉或認錯,並且僅出於女童不吃飯、不睡覺就打女童,已是在正當化個人淩虐女童的犯行,具有反社會人格,未有深切反省,難認已後悔犯行,教化已非易事,因此判決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