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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宣布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由17.5萬元,大舉提高7千元至18.2萬元,預估受惠戶數增至205萬戶,減稅利益也放大至96.57億元,明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宣布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由17.5萬元,大舉提高7千元至18.2萬元,預估受惠戶數增至205萬戶,減稅利益也放大至96.57億元,明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課稅;而基本生活費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財政部官員表示,主計總處公布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0.3萬元,因此,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將調高至18.2萬元,較2019年調高7千元。基本生活費調高後,預估受惠戶數增至205萬戶,較上年度增加27萬戶;減稅利益96.57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5.51億元。
基本生活費自2017年底上路,額度從2017年16.6萬元,前年提高至17.1萬元,去年再提高至17.5萬元,今年則一舉提高7千元至18.2萬元,為歷年調幅最高一次。
所謂「基本生活費」,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若民眾單一申報戶的部分扣除額、免稅額等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再從所得總額減除。
換言之,扶養親屬越多的多口之家,基本生活費總額越高,明年可享受減稅利益越多;相較下,單身小資族或沒有扶養親屬的申報戶,就不是基本生活費調高的受惠族群。
舉例來說,假設4口之家,納稅者扶養其配偶及2名大學子女,今年基本生活費每人提高7000元,4人合計增加2.8萬元,若以適用稅率5%計算,在申報戶其他扣免額不變的情況下,將可省稅1400元;若以適用稅率12%計算,則可少繳3360元。
另外,財政部今也宣布,由於物價上漲幅度未達調整門檻,因此,明年綜所稅及所得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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