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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1-6-30 18:34:11


親民黨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前年涉騷擾、強制猥2名女記者不認錯,自稱遭設局誣陷,不但開記者會多次直接說出2名女記者全名,更發誓其中1人「叫我乾她」,甚至把2名女記者個資透露給媒體,新北地檢署認定張男同時涉犯加重誹謗與違反《個資法》罪嫌,從重依《個資法》起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2019年)3月,李鴻鈞當時仍為親民黨立委,張書維(50歲)以李鴻鈞新莊服務處主任身分,邀2名電視台女記者喝春酒,並到KTV續攤,期間屢藉對唱機會跟女記者摟肩、趁機襲摸,其中1名女記者搭計程車送張男去摩鐵休息,遭張男強脫衣物企圖侵,但張男酒醉不舉而作罷。

事發後,張男於同月20日在律師事務所召開澄清記者會,雖經現場採訪記者提醒性騷擾案件不能說出被害人姓名,張男仍多次在媒體直播鏡頭前稱呼2名女記者全名,聲稱女記者在春酒聚餐時撒嬌「為什麼要叫傳播(指傳播小姐),有我們2個陪大家玩就好了」。

張男在記者會中更指去摩鐵是女記者開房付錢,鑰匙也在女記者身上,彼此在KTV酒酣耳熱雖沒講明,「但就有那個意思」,衣服也是女記者自己脫的,「雙方有摟摟抱抱這我承認」,但張男邊哭邊發誓絕沒強迫對方,反指女記者「叫我乾她」,並批女記者的女主管散布他的個資,連累他的妻小。

張男還直指本案「原本就是一個局」,可能是因為她們(指女記者和女主管)要的獨家沒有了,3女怒告張男影射她們設局陷害,以致她們的人格與社會評價遭貶損,涉犯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嫌。

張男所涉性侵犯行另案一審被判刑7年,上訴高院審理中,且在事發後就被李鴻鈞開除。張男在本案辯稱被動回應採訪記者提問,為了自我澄清與辯解,並非故意說出3女全名。檢方依新聞畫面與記者會錄影,認定張男出於惡意散布本案不實內容,還把3名被害人個資透露給媒體,依《個資法》起訴他。(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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