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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1-8-3 14:35:15


國內(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二級警戒,開放餐飲業內用,但需依循相關規範,桃園分局大樹派出所在桃園區延平路某越籍移工餐廳,發現店家竟然未設梅花座、隔板及維持社交距離,依法開罰 。(記者陳恩惠翻攝)

2021/08/03 14:20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國內(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防疫警戒上月27日降為二級,桃園開放餐飲業內用,必須依循「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範,桃市警桃園分局執行專案時,發現桃園區延平路某移工餐廳高朋滿座,有10多名外籍人士用餐,店內卻未設隔板、梅花座,明顯「逆時中」,阮姓女老闆辯稱,遭客人要求只好「被動」開放內用;警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單,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累計3次以上違規得停止營業30天。

桃園分局表示,大樹派出所與防治組外事人員昨天下午3點執行「外籍移工治安顧慮場所臨檢勤務」,行經外籍移工喜歡群聚的延平路東南亞餐飲街時,發現某家越南小吃店內,至少有15名男女正在用餐飲酒,仔細一看,發現店內未依照衛福部食藥署頒布「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提供內用服務規範「餐飲場所應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如無法維持用餐距離時,可使用隔板區隔座位;同桌應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於是上門稽查。

阮姓女負責人表示,店內原本沒有要開放內用,但客人要求一定要在店內吃,她只好「被動」解封;經大樹所長謝青樺說明已違反「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相關防疫規定,製作稽查紀錄表後,依傳染病防治法移請衛生局裁處。

警方呼籲,疫情趨緩警戒降級,業者仍應遵守防疫規定,避免產生防疫漏洞,違規者仍會依規定移送相關單位裁處;若違反「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外,違規1次停止營業3天、2次停止營業7天,累計3次以上就得停止營業30天。

https://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362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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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爵 | 2021-8-28 18:47:53

遵守防疫規定才能讓台灣的疫情否極泰來,希望全國盡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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