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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su00
準男爵 | 2010-3-24 08:20:43

台北縣板橋于姓男子在5年前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亮槍恐嚇,于姓男子為保護女友,上前奪槍時不慎開槍打死許姓男子,最高法院審理後判定于姓男子出於自衛,輕判3年徒刑定讞。
難道要等被開槍了才能自我保護嗎?法官到底有沒有常識阿,那是槍也一般老百姓光看到就會怕了,更何況在雙方爭奪過程。要不要請法官自己親身體驗看看阿。
怎麼壞人都可以拿的到槍,老百姓都只能擔心受怕。乾脆學美國開放槍禁好了,不要讓好人只能空手面對壞人的暴力。或者跟冰冰姐說的一樣開一家專門以暴制暴的公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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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囈語
大公爵 | 2010-3-24 09:28:43

實在想不透
開槍純屬自衛,這樣也要判刑?
最多關個1個月放人也還可以
關3年?他是故意開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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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與馬蹄
公爵 | 2010-3-24 13:12:16

法律是保護未成年的  未成年無敵

黑道越來越年輕化不是沒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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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9898
男爵 | 2010-3-24 14:33:23

這一看就知道做做樣子給持槍家屬看的.....而且一件事很明顯這于男也算白目在路上要並行騎車.要是他們開車的話不就馬路都他們家的....大家注意看一下文亮槍恐嚇...也就是說他可能槍插在腰上把衣服拉起來給你看到.就這樣被打死了.所以一定會有刑責...總歸一句話大家都不是要故意殺人的....一個要耍威風一個要耍英雄就這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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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雅吟
公爵 | 2010-3-26 21:10:41

>奪槍時不慎開槍

這應該充份詢問過當時情緒

槍支走火  不慎開槍  還是有差別

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  並沒分好人壞人

再說白冰冰   一樣的被害者    哪一個跟他一樣那樣高分貝  哪個能像他說話一樣 官員頭纍纍
那嘴臉 只能說  孩子 也是他自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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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小宇
侯爵 | 2010-3-27 14:30:37

法律只是用來制裁樓主這類人等的
老高呼真理不彰、法律迫害
你社會邊緣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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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囈語
大公爵 | 2010-3-27 19:53:57

有錢就是老大!
有權就是老大!
你大就是老大!
什麼都是老大!
這還能說什麼!這個社會已經完蛋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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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戀楓情
大公爵 | 2010-3-28 07:36:30

殺人就是要判刑的拉
騎車並行白目到極點...馬路他家的的阿.
判他3年剛剛好而已
還有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不是保護壞人的拉
有本事去當個有錢人給法律保護阿...不要機機歪歪了拉.死白目判3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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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
公爵 | 2010-3-29 23:41:34

台北縣板橋于姓男子在5年前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亮槍恐嚇,于姓男子為保護女友,上前奪槍時不慎開槍打死許姓男子,最高法院審理後判定于姓男子出於自衛,輕判3年徒刑定讞。
難道要等被開槍了 ...
tonysu00 發表於 2010-3-24 08:20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許姓男子騎車追著于姓男子到便利商店外,兩人下車扭打,許男突然亮出手槍,為保護女朋友,當兵時練過「奪槍術」的于男立即上前奪下手槍,往死者的頭部開槍,從監視器還可以清楚看見,于男手上還拿著槍呆站著,許男則倒臥一旁。
http://www.nownews.com/2010/03/23/545-2583102.htm

奪下槍後卻朝對方頭部開槍,這似乎已有防衛過當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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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ong5041
騎士 | 2010-4-22 03:39:27

持槍男:你他媽的~路你家的喔(掏槍)

奪槍男:靠~當我沒見過世面喔~假槍嘛(我搶)

奪槍男=把奪來的槍指的持槍男的頭~哎唷!還有點重量呢!
          但我認為這還是~~~~~~假槍嘛!!!

碰~~~~~~~~~~

奪槍男:那ㄟ安捏~~~~~~~~~~~~~~~~~~~囧!!!

奪槍男手上還拿著槍呆站著,許男則倒臥一旁。

呆站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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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csnhsyxh
侯爵 | 2010-4-22 08:40:22

拿槍的死了也是活該....白幕併行騎機車被判刑也是活該

雖的是拿槍男太弱....巧的是併�不用罰卻很討人厭!!

總結...你不併�不就啥事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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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5559996
伯爵 | 2010-4-22 17:58:48

自衛....    只有混混回帶槍吧
白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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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erlin
大公爵 | 2010-4-22 20:04:26

其實 已經有點防衛過當了
他是奪槍直接往頭打  這下手太重了
也許是當下反應 的問題
如果只是打別處如手 腳 打傷對方 應該比較合理
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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