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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lchung
鄉紳 | 2010-4-2 02:08:54

*臨床實務上的重點及注意事項 /醫事法規委員會林義龍醫師
避免醫療糾紛首重「認知和溝通」,善後處理的態度與技術,也是解決糾紛的關鍵因素。醫病雙方對疾病的認知以及癒後的期望可能因人而異;不過主、客觀環境所導致的溝通不良,才是產生醫療糾紛的主因。
病患及其家屬應了解醫師並非萬能,醫師有時候也只能盡人事、聽天命;所以病患及家屬更應以積極的態度參與治療計畫,了解病情後再做決定;否則等到發生糾紛後,再把責任丟給醫師、責怪醫師,並不是妥當的處理方式。
在執行醫療業務時,醫師要善盡溝通義務,讓病患能充分明白,擁有選擇的機會;同時醫師也不可自以為是,忽略病患及其家屬的感受。
在臨床實務上,醫病雙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避免「逛醫院」的就醫型態,選擇固定的醫師,建立良好醫病關係。
正確良好的醫病關係將有助疾病的診斷與治療。如果醫病之間沒有穩固的信賴關係,醫師可能抱持防衛心態,以避免自己牽涉醫療糾紛。因此信賴基礎不足的醫病雙方都應思考—-該如何建立和改善醫病倫理關係。
二、在急診等緊急狀況下,請病患本人或家屬主動、積極地向診治醫師諮詢,待充分了解病情後再下決定。
病患家屬有權了解病情,在關鍵時刻也該當機立斷做出決定,否則醫師可能無法採取侵入性的治療或檢查,將影響病患的生命或健康。若能順利取得病患及其家屬的了解與支持,醫師才能夠放手去做、無後顧之憂。
三、無論多忙,主治醫師都應該向病患及其家屬詳細說明病情、癒後的可能情況,得到家屬同意後才開始治療。
隨時告知病患其病情是主治醫師的職責。如果病情產生變化,而主治醫師又過於忙碌,應委請住院醫師先行告知並妥善處理。
粗枝大葉或心不在焉的工作態度,往往是醫療傷害的最大來源;小心謹慎,才能避免無謂醫療糾紛。
四、主治醫師不可過於自信,或以權威自居,以致於對病情過度樂觀或掉以輕心。
當病情未如預期、有突發狀況時,醫師應立即明確告知;若處理不夠明快,往往就是醫療糾紛的開始。
五、病患應該充實醫學常識並主動參與治療計畫,以實際行動配合治療。醫師更應該不斷進修、吸收醫學新知,以最新、最有效、對病患傷害最少的方法,來確保和重建病患的健康。
現代醫學治療,注重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醫師必須詳細告知病患或其家屬,並取得其同意。而病患及其家屬應該提升自己的醫學常識,才能清楚了解被告知的內容,並進一步做出決定。
*醫療糾紛解決制度的建立
一、醫療事故強制保險的立法:
除了要求院方提供合理交代外,病患及其家屬的訴求往往是賠償或補償;不過賠(補)償金額不斷攀高,導致醫療疏失的醫師可能要以十年甚至是終生所得來支付,造成許多負面影響,像是防衛性醫療的資源浪費,或者導致優秀人才不願從事高風險科別。
既然汽機車都可以實施強制險,建立醫療強制險應是可慎重考慮的方向。在此建議應以各科風險係數決定保險費率,當醫療糾紛發生時,醫師也能得到保險的保障,不致於傾家蕩產,甚至不願繼續從事醫療業務。
不過,相關單位也必須考量強制保險的實施是否可能誘發潛在而大量的醫療糾紛案件,因此應在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後才可施行,若以實際損害額度為準來補償病患,更能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二、積極建立醫事仲裁制度:
發生醫療疏失後,病患家屬聚眾、抬棺抗議、撒冥紙等行為並不恰當,這些也是「醫療法」所制止的行為;若是進行訴訟,則往往耗時費力,纏訟多年,即使最後勝訴,遲來的正義也於事無補。
因此,建議應該依據「仲裁法」規定,設立經濟而迅速的「醫事仲裁制度」,由律師和醫學專家等專業仲裁人來進行仲裁判斷,減少當事人勞力、時間、金錢的耗費。
「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中有調解的前置措施,以及必須提付仲裁的規定,在法律尚未授權強制仲裁前,應該儘速訓練醫事爭議仲裁人,推廣「合意仲裁」,讓社會大眾明瞭仲裁制度的優點,樂於提付仲裁。目前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已經訓練出首批醫事爭議仲裁人,期望建立一個嶄新而有效的醫事紛爭解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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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770712
大親王 | 2010-4-2 02:12:59

恩~
直得我們大家注意{:3_326:}
謝謝您的分享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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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len
王爵 | 2010-4-2 16:27:31

醫療糾紛往往很難判定
現在有種現象~學校有怪獸家長~醫院有怪獸家屬
造成了~老師不敢打不敢罵~學生回出偏差就直接怪在老師頭上
醫生不敢接易造成糾紛的病例~造成有病人被當皮球踢來踢去~
有人接了~病人死了又都直接怪在醫生頭上...
也不想想是誰造成這些現象的~動不動就是要告~誰還還敢做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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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maolaos
騎士 | 2010-4-2 22:37:41

好的醫生很多
壞的醫生也不少
一半靠家屬
一半靠醫生
還是注意飲食~多運動
少生病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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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metsu
公爵 | 2010-4-4 23:05:03

只要病人病情惡化或死亡,那些家屬根本都只會把責任全怪到醫生身上
就算醫生已經盡了力去醫治去搶救也一樣
也難怪醫療糾紛一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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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438
鄉紳 | 2010-4-8 22:38:33

遇到醫療糾紛要特別小心

如果不幸遇到醫療糾紛和醫療疏失,當事人和家屬最想知道的是真相和公道.
但在追尋真相與公道時,家屬往往忽略了自我保護的意識.
而使自己也成為被告,造成身心嚴重傷害.

案例
97年4月中旬有位婦人到北港諸元牙醫診所拔牙,經蔡爾封醫師拔牙後死亡。事後蔡爾封醫師和其妻戴靜芬女士自己向家屬表達要到靈前上香,可是卻偷偷帶著錄音機到死者家中,在死者靈前錄下與死者家屬的談話內容,並以此錄音內容向【嘉義】與【雲林】兩地的警局提出告訴。
這種不光明的行為,不僅不尊重死者也無誠意。更讓死者家屬在痛失親人之際,又要同時面對兩地警局的傳喚,這真是有失做“人”的基本道德。

所以,如果不幸遇到了醫療糾紛,要懂得保護自己,因為有醫生用表裡不一的方式處理糾紛,家屬一定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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