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東堂大哥李振豪、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等4人遭北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檔案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在國片「角頭」當臨演的竹聯幫東堂大哥李振豪等9人,與柬埔寨人蛇勾結,誘騙85名國人赴柬,檢方日前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買賣人口及妨害自由等罪起訴9名被告,並將在押李等6人移審。台北地院原本裁定6人均交保,經檢方抗告,高等法院認為李等4人有逃亡之虞,撤銷發回;北院今天下午再度開庭後,重裁4人羈押禁見。 據悉,北院稍早裁定李振豪等4人羈押禁見的理由,與高院發回的理由大致相同,北院認為,李振豪、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等4人,均是集團較高階的核心人物,分別負責接洽、議定價格、分派任務、招募、保管基金零用金、協助監視等,嫌疑重大,且更熟悉集團內部的分工、金流去向,也具較高可能與尚未到案的共犯、證人進行串、滅證,故改裁羈押禁見。 李振豪等6人涉犯刑法買賣人口等罪的嫌疑重大,為5年以上重罪,且涉及境外犯罪,尚有共犯在境外未到案,有相當理由認定6人有逃亡之虞及有羈押原因。但北院認為,6人都有固定住居所,陳思瑋與女友同住,另5人皆與家人同住,也多有固定工作,若能提出相當的具保金額,搭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等措施,即無羈押的必要, 北院因此分別裁定李振豪以70萬元交保;林晉宇以40萬元交保;陳思瑋、鄭學鴻各30萬元交保;黃炫逢、陳均翰各20萬元交保,6人均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每週須向住居處轄區派出所報到。 經檢方抗告,高院將李振豪、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等4人獲交保的部分撤銷發回,鄭學鴻、陳均翰,由於均非主導者,且無串、滅證之虞,維持原本交保裁定。北院稍早重新開庭後,改裁李等4人羈押禁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53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