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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2-10-20 21:44:00



2022/10/20 07:18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民眾開車行駛高速公路,除了要避免超速外,也要注意保持安全車距!南投縣就有駕駛人駕車行經國道6號西向14公里處,雖未超速,但因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車距,遭罰款3000元。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該路段因有一處彎道,為確保駕駛人行車安全,係警方取締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的重點路段,前方並依規定設置測速取締標誌,提醒駕駛人注意。

南投縣商姓駕駛人最近收到1張罰單,遭開罰3000元,違規原因是上月駕小客車行經國6西向14公里處時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當時他車速是102公里,依規定小型車行車安全車距為車速的一半,即安全距離應為51公尺,但他與前車未保持此安全車距,因而遭拍照開罰,也讓商姓駕駛人直呼倒楣,表示原以為測速取締標誌只是在警告駕駛人前方有測速取締,想不到未保持安全車距,也會開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快官分隊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除不可超速及低於最低速限外,未保持安全距離也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該路段因有一處彎道,為確保駕駛人行車安全,係警方取締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的重點路段,前方除依規定設置白底紅框、有一照相機圖案的「警52」測速取締標誌,提醒駕駛人注意外,地面也畫有相距50公尺的橫向虛線,做為警方取締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輔助之用。

惟警方強調,行車安全距離是因應煞停或臨時反應的距離,避免緊急煞車時距離不夠衝撞前方車輛,駕駛人最好養成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習慣,可利用車道標線辨識安全車距,白線加上間隔即為10公尺,警方也會在未有塞車等車流正常情況下,才會拍照取締未保持安全車距,並同時錄影,如有車輛突然切進車道等狀況,也會排除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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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溪
王子 | 2022-10-21 05:10:58

搶錢搶成這樣.

法律是有規定.行車要保持距離沒錯啦.

但是看看現在的政府你想買車就讓大家買.反正政府也收稅.

看看現在每家大概都有2台車..當然大都會停車比較麻煩.個人不適很清楚.也沒有在管制車牌.

這些車子開出去.如果都保持距離.就不必出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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