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於海巡單位的胡姓巡防兵,藉故搜身檢查分別對單位2名女兵,用手觸摸隱私處,挨告後達成和解。海巡人員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海巡提供)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在台東海巡單位服役的胡姓巡防兵,在擔任大門衛哨勤務時,以搜身檢查為理由,用手觸碰單位2名女兵胸部等隱私處,女兵感到不舒服提告。因胡兵和被害者達成和解,也履行和解完畢,2女兵均撤回告訴,台東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服務於海巡單位的胡姓巡防兵,於前年10月30日及同年11月15日晚間擔任大門衛哨勤務時,藉故實行搜身檢查,分別對單位2名女兵,用手觸摸其頸部、大腿內、外側、手臂及腰部之身體隱私處得逞。 女兵向單位檢舉反映,並提出告訴,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偵審時,認為胡明知大門衛哨安檢,受檢者會不及抗拒,竟意圖滿足私慾,趁機觸碰女兵身體隱私處,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並請法院加重其刑。 法院審理時,認定被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不過,被告於庭審期間與2名告訴人達成和解成立,且被告於去年2月退伍,並已履行和解條件完畢後,按告訴乃論罪,2名告訴人具狀聲請撤回告訴,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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