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魯夫」的藍男,被控對一名女子性侵並強制猥褻,北院依法判他4年4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自稱「魯夫」的藍姓男子,撿屍性侵一名女子,相隔1個月後,因巧遇女子竟又兩度強制猥褻得逞,台北地院審理時,他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不知道是否是女子男友見女友劈腿,來提告、勒索」,合議庭拒絕採信,依1個乘機性交罪、2個強制猥褻罪,判應執行4年4月。可上訴。 前年12月19日淩晨,藍男在北市某飯店門口見女子酒醉獨坐在路旁,尾隨女子返回住處並性侵;相隔1個月,去年1月17日淩晨,他又在南京東路四段某超商巧遇女子,隨即跟在身旁,雖被制止,他仍將女子壓在舊衣回收箱上親吻並磨蹭下體,19日淩晨,他第三度見女子返家,再度攔人並強吻、猥褻。 北院開庭時,藍男承認與女子性交,卻辯稱雙方你情我願,他說,「女子坐在路邊時尚有意識,能對答如流」,且女子後來同意加他為臉書好友,他認為,女子已有男友,「我不知道是不是男友看到她劈腿,來提告、勒索」。 女子則稱,自己住在10樓,住處大門需要刷卡才能進入,她當天沒有想讓藍男進入家門,也有向藍男表達拒絕,但她很醉,且兩人身材、力氣差很多,藍男便貼在她的身上將她推進家門並性侵。 女子也說,天快亮時,藍男終於說要離開房子,並希望兩人可以繼續聯絡,因此問她要不要交換聯絡方式,她不記得自己有同意加藍男為臉書好友,之後她再問藍男叫什麼?藍男自稱是「魯夫」,而藍男臉書也叫「魯夫」。 至於藍男另外兩次被控強制猥褻罪,他辯稱,兩人平常會打打鬧鬧,同樣否認犯行。 北院審理後認為,女子沒必要冒著誣告罪風險誣指藍男,審酌藍男已是37歲的成年人,與女子素不相識,僅因偶遇女子並見女子意識不清,為滿足一己性慾,尾隨到住處並乘機性交,以及後續二度強制猥褻,且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沒有愧色,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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