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前理專周勵宏涉盜用客戶達3億多元,二審被重判12年4月,台新銀行並對周等人求償,高院判周應連帶賠償千餘萬元,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被控長期蠶食鯨吞6名客戶的存款,10年間侵吞高達3.3億多元,失風被捕前還急於脫產、預備逃亡但仍被逮,高等法院依特別背信等罪,重判周勵宏12年4月,並追徵、沒收不法所得,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台新銀行並提起「刑附民」訴訟,高等法院今判周勵宏與陳姓女子(另案審理中)應連帶賠償980萬多元、周勵宏和同案被告黃俊閎應連帶賠償70萬元給台新銀行;還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用以填補個人的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還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 檢方調查,周男任職台新理專逾10年,負責經營VIP級客戶,自2009年1月9日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 周男利用老客戶對他的信任,挪用包括中小企業負責人在內的6名客戶存款,其中陳姓VIP客戶被挪用2億5506萬多元,損失最慘重;林姓客戶一家3人分別被挪用200萬元、620萬元及1757萬多元;龔姓及張姓客戶分別被挪用173萬元及100萬元。 周勵宏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直到去年11月,台新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對周勵宏查帳,周聽到風聲後,緊急脫產,馬上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找房仲急於脫手新北三峽的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 台北地檢署認定周有脫產、逃亡之虞,立即收網聲押獲準,同時凍結其名下存款、查扣房屋、賓士車GLC300斜背休旅車、TOYOTA油電車等資產,將周男等人起訴。 台北地院判周10年6月,上訴後,高法法院認定周無悔意,加重其刑改判12年4月,並並追徵、沒收不法所得,黃俊閎被判刑1年10月、緩刑2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台新銀行則對周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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