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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2-11-22 14:44:03



2022/11/22 07:0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周姓女子騎自行車回家,途中被機車追撞,騎士傷重死亡,她被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要關,但高雄高分院卻認為周女因閃避設置不當號誌桿,而變換車道肇事,改判易科刑6月。

判決書指出,前年11月30日下午5點30分,周女騎自行車沿屏東縣新園鄉臥龍路路肩,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因貿然變換車道,適蔡姓男子機車亦因疏未注意,行經閃光黃燈交岔路口應減速,閃避不及貿然撞上,2車均人車倒地,蔡經送醫急救,延至12月1日傷重死亡,周女則受輕傷。

肇事後周女在醫院,向承辦員警認罪,全案經屏東分局依涉嫌過失致死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周女應訊指出,自行車沒有後視鏡,那邊有1支閃黃燈的號誌,她騎出來一點點而已,並說,路權歸她,否認犯行。

屏東地院認定周女有過失,又否認犯行、未和解,判處有期徒刑8月,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號誌桿設置在路肩,已影響行車安全,周女為閃避,靠左欲駛入外側車道,卻因幅度過大,而遭未減速慢行蔡車追撞,認為周女過失不是很大,加上蔡家屬拒絕進行調解,從輕改判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據了解,號誌桿原本設置在路肩靠外側,因附近要拓建自行車道,該桿於是往快車道移位,致使路肩變小,並影響行車安全,案發後有關單位已重新把該桿移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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