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認為林男並非無端攻擊他人,輕判5年徒刑。(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中市某檳榔攤工作的徐姓女子,今年4月被楊姓客人「出言冒犯」,她找來曾於自由搏擊競賽多次得獎的「乾弟弟」林姓男子,向楊男討回公道,林男二話不說就爆打楊男,眾人見他下手極重,趕緊出手攔阻,但林男已打紅眼,把楊男活活打死,台中地院認為他已賠償死者家屬50萬元,且楊男出言冒犯在先,林男並非無端傷害他人,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輕判5年,徐女則輕判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有傷害前科,以建築粗工為業,但曾獲得自由搏擊競賽得獎的林男,與在檳榔攤工作的徐女是「乾弟、乾姐」,徐女於今年4月2日下午,於大里區檳榔攤工作時,楊姓男子態度輕佻說,想追求徐女的16歲女兒,徐女認為楊男出言冒犯。 徐女於翌日(3日)晚間,與朋友烤肉時仍耿耿於懷,遂教唆林男等人去教訓楊男,徐女、林男與朋友10多人(含少年1人),搭車到楊男住處,於道路旁見到楊男,由徐女先打楊男一巴掌,林男接手毆打楊男,楊男之父查看時,被林男用暴力推入屋內,不讓楊父外出查看狀況。 林男是「自由搏擊選手」,並曾於比賽中奪得數面獎牌,拳腳攻擊他人的傷害力遠遠大於一般人,他卻攻擊楊男頭部、胸、腹部等人體重要器官的脆弱部位,晚間9時55分許,他以右手用力揮拳毆擊楊男頭部,楊男倒地不起,他還是持續爆打楊男,眾人見林男下手太重,有打死人之虞,趕緊制止林男,但林男置之不理,轉而跨坐楊男身上,繼續徒手毆打楊男頭部,之後又起身以腳猛踢楊男頭部、胸部、腹部。 馳抵的警察趕緊把楊男送醫,半小時後死亡醫院,傷勢包括頭胸腹部多處鈍傷,造成腸系膜破裂、大量血腹、左側血胸、左肺挫傷出血與頭部外傷。 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有傷害前科,去年底才執行完畢,又犯此傷害致死案,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但他並非隨機打人,而是楊男出言冒犯在先,且賠償死者家人50萬元,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5年,另外,阻擋楊父部分,依強制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徐女則依共同犯傷害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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