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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2-12-27 18:46:07



2022/12/27 09: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男前年在飯店浴缸內泡澡時,因心臟病發作而溺斃,家屬指控飯店疏於在浴室內設置求救鈴、把手、安全警語,提告求償1211萬多元,但台北地院認為飯店並無過失,判家屬敗訴,即飯店免賠。可上訴。

家屬主張,黃男前年9月間入住飯店,期間,他泡熱水澡誘發心臟病,加上飯店疏於在浴室內設置求救鈴、把手、安全警語,害他無法緊急求救才會溺斃,向飯店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1121萬多元。

飯店解釋,現行法令並未規定旅館必須在浴室內設置安全設施與警語,且黃男本身有心血管疾病,仍酒後不顧他人勸說而堅持泡澡,才會發生意外死亡,因此,死因與飯店不具因果關係,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審理時函詢觀光局與市府觀光傳播局,得知一般旅館客房浴室沒有安全設施規範,也沒有法令要求應設置安全設施或警語,且消費者使用浴室的風險,與在家使用浴室相同,代表飯店未設置警語,不會造成消費者危險。

北院也指飯店未設安全設施與警語和黃男死因難有因果關係,故飯店無須負起賠償責任,判家屬敗訴、飯店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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