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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2-12-28 16:34:53



2022/12/28 07:4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輔仁大學沈姓副教授3年前被爆料對女學生「約會性侵」,引起譁然,輔大教評會認定沈雖無性侵害情事,但他和有教學及指導關係的女學生多次發生性關係,已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將沈男解聘、且4年內不得聘為教師,並報請教育部核準。沈男不服提告,主張解聘違法應予撤銷,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則認為解聘處分合法,判沈男敗訴確定。

本案源於2019年2月間有女學生在網路爆料,因選修課程認識沈姓副教授,沈對她展開猛烈追求,甚至對她「約會性侵」,文章引起軒然大波。

輔大2019年5月組成性平會調查小組調查,並完成調查報告,同年6月召開教評會議,依據性評會調查結果,雖認為沈男並無性侵害或利用權勢性交等犯行,但他在明顯具有教學及指導關係的前提下,與當事人女學生多次發生性關係,已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決議將沈男解聘、且4年內不得聘為教師,並報請教育部核準。

沈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沈男主張,事發時,他和女學生是一般交往關係,並未違反女學生意願,性平會調查也認定他沒有性侵害等情事,縱使違反專業倫理,也未達重大程度,其他大學也有師生戀情事,並未解聘教師,師生戀不應成為解聘的理由,但輔大卻將他解聘,實質上等同使得他終生無法再受聘為教師,因此解聘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已屬違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當事人女學生選修沈男教授的課,2人開始往來,沈男並在其住處和女學生發生多次性關係,並持續到她畢業,而她畢業後認為沈男同時與其他人有親密關係,因而感到痛苦。

北高行認為,輔大調查認定沈男並無對女學生涉及性侵害情事,也沒有校園性騷擾或性霸淩等行為,但沈男在女學生選修沈男課程期間,在沈住處多次發生性關係,已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違反教師法第14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淩防治準則」第7條等相關規定,且輔大是經過性平會、院教評會、校教評會層層決議後依法解聘,程序一切合法,判沈男敗訴。

沈男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輔大解聘處分乃於法有據,北高行判決無違誤,並無違背法令情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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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y789
侯爵 | 2022-12-28 2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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