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林姓男子借住在南投縣仁愛鄉劉姓友人家裡,今年9月因弄壞劉男機車不修理等因素,遭劉男暴打,由田男載到廬山的工寮,林男後來倒臥產業道路,送醫傷重不治。南投檢方今天將在押的劉男以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而載林男到工竂的田男曾被死者家屬質疑共犯,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死者家屬若有意見,可向台中高分檢聲請再議。 起訴書指出,死者林男與劉男、田男是朋友,林男沒有住處,暫住劉男家住,當農業臨時工,今年9月12日上午,林男、劉男、田男及另名友人在劉男家喝酒,劉男不滿林男工作態度,也不滿林男弄壞他的機車不修理,自認對林男照顧有加,林男卻私下對他有抱怨,兩人發生口角,爆發肢體衝突。 劉男徒手毆打林男頭部臉部,拿竹棍揮打林男左耳一下,林男坐上田家小貨車副駕駛座後,他又打了林男左臉約10下,造成林男嘔吐、嘴角流血。田男開車把林男載到廬山某工寮,當天下午,林男走出工寮上廁所,倒臥在工寮下方產業道路,被送醫救治,隔天晚上傷重不治。 法醫師解剖鑑定,發現林男左側顴骨瘀傷、左耳部擦瘀傷、上下嘴唇瘀傷及裂傷、枕部頭皮皮下組織出血、左側硬腦膜下腔出血、左側少量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腦部水腫、腦幹出血等多處傷害。 林男家屬認為劉男根本是要置人於死地,凶殘把人往死裡打,但檢察官認為,劉男與林男平常關係良好,事發前兩人也沒有任何糾紛,劉男雖曾以竹棍揮打林男,但只有1下,未持其他凶器毆打或傷害林男,難認劉男有殺人或重傷害之故意。 田男載林男到工寮前,林男曾下車走到雜貨店,一進門就踉蹌摔倒,還讓老闆攙扶走出,過程被監視器拍到。死者家屬曾質疑田男是共犯,檢察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田男有何傷害林男的行為,無法僅因田男開車搭載林男離去的事實,即認為田男有何殺人或重傷害致死的犯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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