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某科大專任教授被一名女大生在「Dcard」,以「被老師性騷擾」發文,描述被騷擾經過紓發心情,並提醒其他女生多注意防範,2名同班學生見文後留言,直接點名該系所教授名字及任職科系,教授憤向女大生等3人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3名同學發文、留言,並未造成教授名譽受損,予以不起訴,教授不服聲請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確定。 該名教授告3名學生妨害名譽敗訴,心有不甘,再提民事求償共60萬元精神損失,高雄地院審理後,再判教授敗訴,表示經學校調查結果,認為教授教學方式造成學生不愉快,被告並無侵權,判3人免賠。 判決書指出,被告女人生於前年2月底,認為遭教授性騷擾通報校方,她見申訴無下文,隔月在Dcard平台,以「被老師性騷擾」為名發文,詢問有沒有和她一樣在學校被老師性騷擾過的同學,她發言表示深受其擾,每天上學都要擔心遇到那個噁心的男老師,並抱怨投訴校方沒有用,提醒各位女生多多注意。 有同學見女大生發文後,在下方留言「姓O嗎」、「是某某系的OOO嗎」,因直接點名系所教授名字及任職科系,該名教授發現此則貼文後,對女大生及2名留言同學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3名學生發文和留言,內容可受公評,並未造成教授名譽受損,予以不起訴處分,教授聲請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確定。 法官調查發現,被教授提告的其中2名學生,曾向校方申訴遭教授性騷,性平會雖確認不構成性騷擾,但認定其教學方式恐有使部分學生有不舒服感受,提醒教授應針對教學方式調整,況且,女大生寄電郵給校方,表達對教務處回覆的不滿,將另循申訴途徑救濟,並未要求校方轉寄給教授,並無侵權、誹謗之意。 因教授確曾被女學生申訴性騷,已具備「不受歡迎」或「導致相當負面影響」等要件,對於學生以自身經驗為基礎,在Dcard貼文與留言,具有高度公益性及急迫性,就算未必與校方認定相同,屬於阻卻違法作為,判3名大學生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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