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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3-1-12 22:16:1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男子吳育安,是陳姓女子的前男友(案發前已分手),去年(2022年)1月28日,他到陳女租屋處,見陳女床上躺著王姓男子,雙方互不認識,吳男醋勁大發,拳打腳踢20多分鐘,以硬物痛擊王男頭部,陳女高喊「他已經快不行了,不要再打了」,吳男仍不罷手,導致王男傷重死亡,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2年8月,二審卻認為吳男無意要王男死亡(無殺人之意),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春節前夕(1月28日)清晨6點多,吳男子到交往1個月就分手的前女友陳女租屋處,看到也在追求陳女的王男,正躺在陳女的床上睡覺,身高184公分、體重92公斤,身材壯碩的他,大聲喚醒中等身材的王男,兩人爭執後,吳男先是對王男一陣拳打腳踢,之後又持直徑約3公分的圓形鈍器,猛擊王男的頭部,毆打逾20分鐘,陳女不斷阻止,「他已經快不行了,不要再打了」,吳男仍持續毆打,直到王男昏迷。

吳男把昏迷的王男抱到樓下的騎樓,陳女叫來救護車將王男送醫,王男因顱內出血等嚴重傷勢死亡,南投地院審理時,吳男宣稱當天喝酒喝得太醉,不知自己為何一直爆打對方,他承認徒手毆打王男,否認持鈍物重擊王男頭部,一審認為,吳男與死者王男互不相識,彼此無仇恨,竟將之毆打殺害,且沒有與死者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判刑12年8月,吳男上訴二審,辯稱他並無殺害王男之意。

台中高分院有異於一審的見解,二審認為,吳男與死者王男當天第一次見面,雖起口角,但彼此無深仇大恨,當時所受刺激也非極度強烈,且案發後吳男立即請陳女叫救護車,吳男也將王男移至騎樓,並在場等待救護車到場,足見吳男應無意要王男死亡,另外,吳男於二審時,賠償死者家屬而和解,台中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8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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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a169169
VIP | 2023-1-12 23:07:56

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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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glin
王子 | 2023-1-13 04:08:46

所以不僅僅是酒駕危險,光是喝醉本身就可能做出種種脫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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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溪
王子 | 2023-1-13 05:58:19

常常都替犯罪的人解釋.台灣法官都超佛心的.

以後有些錢的人.喝酒後.或者吃藥後.或者心情不好後.都可以打死對方.然後寫寫信對方家人..監獄裡面念佛經.就是表現出懺悔樣子.然後判個幾年.接著搞定裡面主管.就能假釋出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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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rngreiper
威爾斯親王 | 2023-1-13 13:35:38

這算過失???
法官心證真的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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