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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3-3-3 20:06: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經營餐廳有成的男子與人妻嘿咻超過百次,4年前被抓包後與人夫簽定協議書,約定只要再與人妻連絡、會面,就要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但男子違約再度與人妻聯繫,人夫決定持協議書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男子確實違反協議書,判賠500萬元。可上訴。

人夫主張,男子明知人妻已婚,仍自2018年12月起交往人妻,兩人牽手、擁抱、接吻、單獨出遊、拍裸照等,並透過LINE記錄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及次數,總共超過百次。

後來,人夫與男子透過協議書約定:「甲方(指男子)深感錯誤,並願賠償乙方(人夫)新台幣伍佰萬元整」、「如甲方違反第一條約定而與人妻再為連絡、會面,經乙方請求後,甲方應立即清償新台幣伍佰萬元,並應另給付乙方新台幣伍佰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男子未經人夫同意,先於2019年5月31日接聽人妻打來的電話,隔月2日再主動打電話給人妻。人夫認為男子違反協議書並導致夫妻離婚,提告求償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

男子透過律師解釋,自己單方面愛慕人妻,但未曾與人妻上床,縱使北院認定男子侵害配偶權,人夫早在2018年年底、2019年2月或3月已知悉這段感情,事隔多時再提告已罹於時效。

律師強調,雙方簽訂協議書過程中,人夫不斷動怒大力拍桌,干擾男子專心聆聽由律師朗讀的協議內容,也沒有給足時間瞭解協議,可見男子並非出於自由意志簽訂協議書,人夫不能依協議書提告求償。

北院指男子確實侵害配偶權,另依簽協議書時的影片、證人證詞,認定男子簽協書時,未遭恫嚇、威脅,且男子未露出畏懼神情,談話語氣也還算平和,只是偶爾露出尷尬的微笑。

至於負責朗讀協議書內容的律師,則於檢方另案偵查時證稱,自己確定沒有人反應有受到任何強暴脅迫,一旦有這種情況,不可能繼續進行律師見證;北院因此認定男子自願在協議書上簽名,應依協議內容負起賠償責任,判賠人夫500萬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2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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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請順手給顆愛心喔~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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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槍兵
侯爵 | 2023-3-3 20:19:07

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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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glin
王子 | 2023-3-4 03:05:25

本篇最後由 littleglin 於 2023-3-4 03:18 編輯

做成有瑕疵不夠完美,但是男子的確是跟人妻 有曖昧關係!

我這邊所指的瑕疵,是包含人夫、男子 兩者!

至於合約本身,不過雙方怎麼各說各話,但是他就是具備法律效果!


人夫:的確是態度比較兇惡,被動的帶著脅迫威嚇的效果!
男子:如果覺得這合約有問題,應該招前就反應,而非等到自己違反才為自己叫屈說合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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