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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3-4-30 11:50:58



2023/04/30 06:37
首次上稿 04/29 23:40
更新時間 04/30 06:3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籍「大滿發」漁船余姓船東2017年間以船隻沈沒為由,向交通部航港局申請註銷所有權登記獲準,未料農委會漁業署隔年竟收到漁船監控系統(VMS)回報,大滿發的訊號出現在馬紹爾群島,「死而復生」無照捕魚,農委會依違反遠洋漁業條例重罰1689萬元。余女興訟抗罰,一審原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罰單,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有蹊蹺未查明,日前發回更審。

2017年7月間,余女以大滿發沈沒滅失為由,向航港局註銷所有權登記,並繳回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等資料。沒想到,2018年2月間,漁業署竟然收到大滿發VMS回報訊號,指船位在馬紹爾。外館人員前往查看,赫見大滿發死而復生,好端端停在港口,馬國漁業局亦證實船未沈沒。

航港局獲報後,撤銷大滿發的所有權註銷登記及國籍證書註銷處分;農委會則認定大滿發無漁業證照及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偷偷在馬國海域從事捕撈,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13條規定,情節重大,重罰余女1689萬元。

余女不服,興訟抗罰,主張2016年9月間就把大滿發賣給別人,早非所有權人,只是未辦理變更船舶登記,吳姓船長亦稱平日與其聯絡的業主是他人,而非余女,足證余女不是真正的漁船經營者。

一審北高行採信余女主張,認為農委會不可只因余女是所有權人,就認定她要為不知悉或未參與的遠洋漁業作業負責,前年撤銷千萬元罰單。農委會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最高行審理發現事有蹊蹺,提出多個疑問,指余女雖稱大滿發已賣給別人,但買賣價金何時付清?付款金額是否與買賣價金相符?尾款付清前,余女對於大滿發是否仍具監督及控制權限?付清後為何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漁業執照所載漁業人為何未辦理變更?

吳姓船長2017年6月2日出具海事報告書,稱大滿發由馬紹爾港前往太平洋區作業途中沈沒,余女有無據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倘有,理賠金額多少?後續如何處置?由何人終局取得?大滿發保留延繩釣漁業汰建資格,2017年11月5日以411萬元讓渡給他人,價款終局由何人收取?

最高行直言,這些疑點攸關余女是否為大滿發實際經營者的判斷,但一審卻未說明清楚,有未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日前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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