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女騎士在北屯區一處閃燈路口停等時,突遭一輛左轉自小客車擦撞,盧女連人帶車倒地受傷,但對方竟直接駛離現場,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循線揪出肇禍曾姓女駕駛,未料她竟辯稱轉彎時沒看到機車,也沒感覺曾撞到人車,但訊後仍依肇逃罪嫌送辦。 台中市第五分局交通分隊20日獲報,轄內南興北一路與敦富東街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分隊警員陳秀芳到場處理,發現僅44歲盧女在場,盧女表示,稍早騎機車行經該路口,見該路口為閃光號誌,故停等確認有無來車再準備通過,但停不到2秒就遭一部左轉自小客車擦撞,對方竟未停車察看,直接駛離現場。 陳員見盧女受傷且驚魂未定,安撫情緒後協助送醫救護,之後立即過濾路口監視器,隔天揪出開車釀禍的63歲曾姓婦人到案說明,未料曾婦辯稱,經過事發路口時並沒有發現左側有機車停等,也沒有感覺擦撞任何人車,所以才會離開。 陳員出示監視畫面給曾婦查看,曾婦看完一語不發只能坦承不諱,陳員也告知曾婦,發生車禍必須留在現場處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訊後將曾婦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盧女則向承辦陳員感謝找出肇事者。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事故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現場處理,無人員受傷,可開罰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另可吊銷執照;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另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此外,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時,閃紅燈行向應於停止線前停車,注意無來車再行駛;閃黃燈行向則需減速,注意路口狀況再行駛,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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