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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3-5-29 21:47:2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女騎士僅因未戴安全帽拒檢,10分鐘內狂飆10條街道,還二度被警車包抄,攔停後又趁機脫逃,終因衝撞警車落網,被地院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重判徒刑7月,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她並無撞警車犯意,改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24日中午12點多,方女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行經屏東縣東港鎮內關帝東港堤防路段,被員警發現示意停車受檢,方女拒絕盤查並加速逃逸,二輛警用機車沿路鳴笛追捕。

雙方沿東港堤防路段、崁頂鄉新厝路(屏67線)、東港鎮東港堤防路段、中正路2段、中正路、東港大橋、新園鄉南興路(台27線)、興德街、臥龍路、中和路、南興路(台27線)等地狂飆。

途中方女並闖越紅燈、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甚至二度被警車一前一後包抄,攔停後又趁機逃逸,10分鐘後在新園鄉台27線港西抽水站前,被警方攔阻時,因煞車不及衝撞警車(毀損部分未提告)始落網。

屏東地院依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方女上訴求輕判,高雄高分院仔細勘驗錄影帶內容,認定她為免被捕而逃逸,並無施暴或攻擊行為,改變起訴法條,僅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1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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