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捐血站江姓男員工將手機放在有孔洞的鞋盒中,偷拍女護理師更衣,被害人發現可疑,赫見鞋盒中有手機在錄影,嚇得趕緊通報站方處理,江男犯行敗露,被警方送辦,屏東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江男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江男擔任捐血站夜間值班人員,常與女性護理師共事,竟一時色令智昏,去年11月間,明知護理師會到捐血站2樓更衣室換衣服,遂將具攝影功能的蘋果手機放在更衣室鞋櫃上有孔洞的鞋盒中,從鞋盒孔洞,竊錄女護理師身體隱私部位。 邱姓被害人發現可疑,赫見鞋盒中有手機在錄影,趕緊通知站長,江男見事已敗露,主動坦承犯行,站方仍決定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後,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屏東地院認為江男欠缺對他人隱私權的尊重,實屬不該,念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並考量無前科紀錄,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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