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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3-6-2 23:27: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張姓男子2020年間經陳姓友人介紹到王姓男子(另案審理)開設的賭場工作,卻偷走3萬元籌碼,令王男很不滿,召集高、林、孫等人擄走張、陳二人,載到陽明山花鐘痛毆,打到2人吐出20萬元,才同意將其送醫急救。高等法院日前依妨害自由罪分判高1年刑、林10月刑、孫9月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懷疑張男竊取賭場3萬元籌碼,2020年4月13日晚上10時許,糾集高男、林男、孫男等人擄走張、陳二人,載往花鐘公園,持操作槍、鋁製球棒痛打,王男還拿出賭場監視影片嗆「籌碼就是你偷的」、「要怎麼處理這件事」,要求兩人承認偷籌碼並賠償遭竊款項10至20倍的金額。

為避免被民眾看到,王男再把兩人載到大業路輪番圍毆,要求給付30萬元,見2人表示無能力給付,王竟把操作槍塞入張男嘴裡,稱如果不給錢會開槍。張、陳二人孤立無援,已不能抗拒,懇求降低金額到20萬元,王男同意。

兩人電聯友人匯款,籌得20萬7000元,王男提領之後,才同意把他們載到醫院急診室救治,院方察覺有異,通報警方,警察循線追查後,才知擄人勒贖一事。

高院認為,高、林、孫3名被告雖然參與犯案,但本案的「事主」僅有王男1人,無法充分證明有不法所有意圖或加重強盜、恐嚇取財等財產犯罪的犯意,應改論妨害自由罪。

高院表示,3人犯罪情節雖非輕微,但最後仍把被害人載往就醫,並賠償50萬元和解,參酌3人年紀均輕、行事難免衝動失慮、自以為義氣、事後大致坦認犯行、前案素行皆尚可等一切情狀,分判高1年刑、林10月刑、孫9月刑,可上訴。傷害部分,3人已和2名被害人和解,取得諒解,獲得撤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2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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