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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3-6-27 21:45:3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王姓男子與余姓女子8年前結婚,兩人育有1子,王男到中國工作,從兒子口中得知有一位「叔叔」常到家中,前年(2021年)透過網路監視器,驚見妻子與上述「叔叔」在客廳內親熱,王男返台質問,赫然發現此人竟是女性,但他仍提起配偶權受損害的民事訴訟,索賠100萬元,余女與陳女都宣稱只是同性情誼,法官認為雖是同性,但已「逾越一般同性普通朋友間」的正當社交行為,判決賠償王男20萬元確定。

王男起訴主張,他到中國工作,與兒子通訊時,兒子說有一位「叔叔」經常到家裡,另外,他把母親接到家中,與媳婦(余女)、孫子(王男之子)同住,並於客廳裝監視器,便於觀看母親狀況,他卻從監視器中見到,上述「叔叔」,竟然在兒子面前,與妻子余女有親熱舉動,甚至說「打泡、想吃你」,兩人還有牽手、擁抱、親吻等行為。

王男返台質問余女,卻發現此「叔叔」竟然是女性,但以「超越閨密之不當交往關係」為由,提起損害賠償,索賠100萬元,余女答辯說,二人是於網路遊戲中相識,並成為無話不談的閨密,因丈夫王男延長在中國工作,獨斷將婆婆接到住所生活,造成她下班需獨自照顧孩子,還要伺候婆婆,壓力很大,陳女知道後,基於好友情誼,每週空閒時間會陪伴她,幫忙照顧孩子分攤重擔。

她強調,監視器畫面雖拍到二人親吻、擁抱及愛撫,但這是同性閨密的親密行為,二人互以老公、老婆相稱,並有「我想吃你、打炮、好想你」等親密語句,也是女閨密之間的玩笑話語,在女性世界中十分常見,陳女的說詞也與余女相似。

不過,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卻認為,余女與陳女都不否認有親密行為與對話,且數次一同出遊,「互動客觀上顯屬情侶間之相處」,衡量社會常情,不論男性、女性間的同性普通好友,都沒有類似的「親密、露骨言行」的社交習慣,兩人已經「逾越一般同性普通朋友間之正當社交禮儀行為」。

法官認為,同婚合法之後,同性間本得自由戀愛,更能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婚姻,此為我國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因此,兩人以同性為由,做為掩飾其等實為情侶之實,「誠屬狡辯卸責之詞」,判決20萬元。

王男、余女與陳女都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與一審相似,駁回雙方之訴,維持余女與陳女應賠償王男20萬元,全案確定。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4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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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請順手給顆愛心喔~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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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derlara
王子 | 2023-6-28 09:18:04

這算不算不環保案件?
因為:違反自然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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