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超惡質!有多次酒駕前科的新竹縣男子張正德,又從工地酒後開車回家,撞上鄧女的轎車,下車察看的鄧女站在張男車前阻止他落跑,張男竟加速衝撞鄧女逃逸,新竹地院依依酒駕公共危險與傷害罪判刑10月。 法官調查,男子張正德110年1月19日下午4點多在新北市新莊區某處工地內,飲用高粱酒約300毫升後開車回住處。當晚7點多行經新竹縣湖口鄉忠孝路與民族街口時,不慎與鄧女所駕駛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 張正德於車禍發生後,已見鄧女下車並站在自己車前,欲阻止張正德駕車離去,竟仍開車向前衝撞鄧女,致鄧女腹壁挫傷、右側足部挫傷及左側足部挫傷等傷害。 事後員警獲報至現場處理,當晚8點多測試張正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49毫克。 法官調查,張男於105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卻一犯再犯,顯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 法官審酌張男前有多次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紀錄,竟不知警惕,這次又於飲酒後立即駕車上路,吐氣酒精濃度又高達每公升1.49毫克,顯然無視酒後不得開車的法律規範,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觀念,致自己與其他用路人於危險之境地。且張男於車輛發生碰撞後仍駕車衝撞被害人,最後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判刑8月,傷害罪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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