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許姓恐怖情人偷拍女友全裸畫面,又偷裝針孔窺視女友活動,還強制性交未遂再威脅殺害女友,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許犯妨害秘密、恐嚇、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殺人未遂共4罪,合併重判10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2019年10月至今年1月,許男在女友住處打開手機錄音、錄影功能,偷拍女友所有活動,內容包括女友只穿內褲露出臀部、大腿、裸胸、大腿、下體等畫面,甚至兩人尋歡以及替許口交的過程也被他偷拍。 分手前,許男又於住處天花板偷裝針孔,拍下女友的24小時非公開居家畫面,再上傳到他的手機裡;分手後,許男又於去年10月至今年1月間,透過LINE、微信傳送私密照片、影像,逼迫復合。 許男還被查出,去年12月30日未經同意,持複製鑰匙進入前女友住處,並於瓶裝水中摻入安眠藥,見前女友喝下頭暈想睡,他立刻持膠帶綑綁對方雙手並封住嘴巴,企圖性侵;幸前女友奪門而出才未受害。 後來,許男因性侵不成加上要求復合被拒,今年1月22日攜帶粉紅色靜電貼膠、童軍繩,前往前女友住處,再持絲襪勒住其脖子,直到前女友無法喘氣才鬆手。另因女友已向友人求救,並由警方打電話詢問,許男才未殺人得逞。 北院認為,許男因故分手後,竟無法好聚好散,侵害前女友的隱私、性自主等權利,依妨害秘密罪判他1年徒刑、恐嚇罪判刑8月、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殺人未遂判刑6年,定合併應執行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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