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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derlara
王子 | 2023-7-16 08:34:16

本篇最後由 raiderlara 於 2023-7-16 09:18 編輯

洪靖宜/高雄報導 的故事 • 4 小時前


鄧姓女子因車位遭占用,於擋風玻璃上放紙條,被依恐嚇最判罰金6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鄧姓女子向地主租地停車,結果被他人遭霸占車位2天,鄧女找不到車主,就在擋風玻璃留下「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等字眼紙條,霸占車位的張姓男子看見後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鄧女罰金6000元,雖可上訴,但判決出爐,引發網友熱議,批評判決不合理。

 根據判決書指出,鄧姓女子向地主租地停放愛車,去年10月1日淩晨3時許,發現車位遭其他車輛停用,因此留下紙條:「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2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然後夾在該車的擋風玻璃上。占車位的張姓駕駛一早來開車時,看到紙條上的文字,自認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

 鄧女在檢方調查時坦承寫下紙條,但否認恐嚇,只是希望對方不要繼續亂停車。檢方起訴移送高雄地院審理,承審法官認同檢方見解,認為字條內容有恐嚇意味,讓一般人感覺財產安全受威脅,客觀上已可認屬惡害通知,,依恐嚇罪判處罰金6000元。

 不過判決文出爐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許多人認為判決不合理,有網友則酸:「以後沒人要花錢租車位了」、「這什麼鳥判決」、「停別人車位還告贏,真的鬼島司法」、「現在違法的人最吃香,可以反咬守法的人」

 不過,律師洪永志則表示,紙條上文字只要讓人心生畏懼即構成恐嚇要件,因此法官就得依法做出審判,本案其實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他也提到,若遇到類似糾紛,文字可修正「如不移車將依法究責」等,避免使用涉及恐嚇字眼。


如果有真的自家地或車位給佔位千萬別鎖車

因為私人土地你叫警察來也是沒啥用處最多幫你打電話.建議可以留紙條:此地為私人土地若不移走將依非法入侵私人場所 土地 產業究辦!順便可以用乙種圍籬圍住住"土地內周邊可以上鎖圍籬不可以鎖車不然會犯強制罪!如果很多次了要照相紀錄(一次跟多次罰則不一樣).記得要留可聯絡電話不然會違法.然後直接告亂停車的非法入侵.別搞告訴乃論或是民法....

補充一下:如果你想省麻煩想叫警察來千萬別說有車子佔用我車位!!!那就是最多幫你打電話...記得要說警察叔叔我發現了疑似贓車

台灣的司改是很奇耙的.....看看司改都有些啥犯罪份子吧

中華民國 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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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derlara
王子 | 2023-7-16 08:47:17

這種人就要讓他痛她才會怕....不然在南部下次他又來停車
建議用刑法是因為速度快一定會有結果(舉證需確實)....民法 社會法就是一堆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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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GP
大公爵 | 2023-7-16 08:55:47

根本就假新聞..她停的地方只是路邊公有地
哪來的跟地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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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derlara
王子 | 2023-7-16 09:03:52

這篇是在教您如果人家亂停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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